廣東泰歌成品油倉儲分銷油庫及鐵路專用線、輸油管線等配套設施改建項目 | 廣東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 | 興寧市新陂鎮茅塘村泥溝塘 | 廣州潯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廣東泰歌科技能源有限公司位於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新陂鎮茅塘村泥溝塘,屬於二級油庫。總占地麵積40263.78平方米,建築麵積3536.11平方米,總庫容 50000立方米 ,庫內共設置五組儲罐共15 個儲罐,本次改建後,儲運的油品種類不變,油品周轉總量不變。鐵路專用線卸油設施主要為卸油棧橋、埋地罐區、卸油泵房、卸油鶴管、汙油罐、卸油泵和工藝管線等。專用輸油管線起點為泰歌分銷油庫鐵路專用線的卸油泵房,終點為泰歌分銷油庫庫區,管線全程埋地敷設,管線長約1278.11米。管線出鐵路專用線後,沿 G205 國道旁向油庫延伸,然後穿越 G205 國道,沿泰歌油庫庫區北路旁向罐區方向延伸,穿越油庫區南側鄉道,進入泰歌油庫儲罐區,沿南擴坡進入罐區,本次新增輸油管線僅企業內部自用。油品年周轉量50萬噸,其中柴油24萬噸/年,汽26萬噸/年。改建後油庫有工作人員18人,較現有項目30人減少12人。油庫工作製度不變,年工作333天,每天24小時,每班8小時。本項目總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300萬元。 | 1、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運營期廢氣包括生產工藝廢氣、備用發電機廢氣及食堂油煙廢氣,生產工藝廢氣主要包括大小呼吸有機廢氣、動靜密封點有機廢氣、清罐有機廢氣及裝載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 (1)大小呼吸有機廢氣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通過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頂罐,內浮頂罐的浮盤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液體鑲嵌式、機械式鞋形、雙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從源頭減少油品的揮發。 (2)動靜密封點有機廢氣 動靜密封點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 LDAR 泄漏檢測修複減少油品的揮發。 (3)清罐有機廢氣 本項目對罐區內所有的儲罐每5年定期清洗一次,清罐時對儲罐進行通風作業,以排出罐中的油氣,通過加強通風,使有機廢氣加速擴散。 (4)裝載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 本項目汽車罐車發油裝車有機廢氣依托現有項目配置1套 FSDRE-400-LF型油氣回收裝置進行處理。油氣回收裝置采用“雙通道冷凝+吸附”組合工藝:先采用梯度超低溫冷場對高濃度油氣進行液化回收,冷凝後剩餘的少量未凝油氣再經活性炭吸附處理。 (5)備用發電機尾氣 備用發電機僅在市政停電時運行,使用頻率較低,汙染物產生量較少,尾氣經內置專用煙管排放。 (6)食堂油煙 食堂油煙依托現有項目油煙淨化裝置處理後通過管道排放。 2、廢水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儲罐清洗廢水、油罐放水環節產生的廢水、裝車台清洗汙水依托現有項目汙水處理站 “三級隔油池+一體化處理設施(厭氧-缺氧-好氧)”處理,經處理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城市綠化標準後回用於廠區綠化澆灌,不外排。油庫區初期雨水依托現有項目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澱後回用於廠區降塵噴淋,不外排。生活汙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作物標準後回用於周邊林地灌溉。 3、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 根據本項目可能泄漏至地麵區域汙染物的性質和生產單元的構築方式,將區內劃分為重點汙染防治區、一般汙染防治區和非汙染防治區。根據防滲參照的標準和規範,結合目前施工過程中的可操作性和和技術水平,不同的防滲區域采用在滿足防滲標準要求前提下的防滲措施。 4 、固廢汙染防治措施 本項目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暫存間,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進行處理,並做好垃圾堆放點的消毒殺蟲工作。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妥善處置,並按照要求建立危廢轉移聯單。 5、 噪聲汙染防治措施 (1)在運行管理人員集中的控製室內,門窗處設置吸聲裝置(如密封門窗等),室內設置吸聲吊頂,以減少噪聲對運行人員的影響,使其工作環境達到允許噪聲標準。 (2)采用低噪聲的設備,在鼓風機和引風機風道中加設消音器,以達到允許的噪聲標準。 (3)減振措施:對靠近辦公或操作區域、振動大的設備加裝彈簧減振墊,與之連接的管道加 6 、土壤汙染防治措施 針對工程可能發生的土壤汙染,按照“源頭控製、末端防治、汙染監控、應急響應”相結合的原則,從汙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製;進行汙染防治分區,按照分區防滲處理進行。製定土壤環境跟蹤監測措施,製定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完善的跟蹤監測製度,以便及時發現並有效控製。 7、 環境風險汙染防治措施 改建項目依托現有項目的事故應急池,一旦發生油品泄漏等事故或者廢水處理設施發生故障時,及時收集泄漏油品及廢水,杜絕事故廢水直接排放。製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在加強管理的條件下,可大大降低環境風險發生的頻率,將其影響範圍和程度控製在較小的程度之內。 8、汙染物總量控製 (1)水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建議指標: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於周邊林地灌溉,不外排。本項目不設置水汙染物總量控製指標。 (2)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製建議指標:現有項目非甲烷總烴申請總量為2.9322t/a,現有項目重新核算後的非甲烷總烴排放總量為 12.613t/a,本次改建後全廠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 12.716t/a,建議本次新增非甲烷總烴總量控製指標為:12.716-2.9322=9.7838t/a。 | 項目公示期間,未收到反對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