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廢電路板濕法分選車間生產廢水經沉澱循環水池沉澱處理後回用於濕法破碎、濕法分選用水,不外排;環保磚生產車間地麵和設備清潔廢水經三級沉澱池沉澱處理後用於免燒環保磚生產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經收集池沉澱後用於項目免燒環保磚生產以及廢電路板濕法分選生產線生產用水,不外排;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後排入蕉華工業園汙水管網進入蕉華汙水處理廠(設計處理規模6000m3/d)處理,目前汙水廠實際處理量約600-800m3,生活汙水依托梅州蕉華汙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可行,項目對地表水環境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2、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主要大氣汙染物廢電路板濕法分選破碎產生粉塵采取“旋風除塵+布袋除塵”處理、環保磚生產車間粉塵采用布袋除塵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排放標準要求後通過15米高排氣筒排放。 根據預測結果,項目正常排放條件下,各汙染物疊加背景值後各敏感點及網格點的日平均質量濃度、年平均質量濃度均可達到相應環境標準要求,技改擴建完成後全廠排放的TSP、鉛及其化合物在紅線邊界處的最大落地濃度貢獻值均小於廠界排放標準限值。 本項目運營期排放的各類汙染物廠界外大氣汙染物短期濃度貢獻值最大值均未超過環境質量濃度限值,無需設置大氣環境防護距離。 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有關要求,結合本項目可能產生的有害物質泄漏、大氣汙染物的產生與擴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風險等因素,設定廠區邊界外擴100m的環境防護距離。經調查防護距離內無規劃及現狀環境敏感點。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建成後,噪聲主要來源於破碎機、水力搖床、攪拌機、疊板機、成型機、風機、泵等。為減少噪聲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本項目選用環保低噪型設備,車間內各設備合理布置,高噪聲源盡量遠離廠界,生產設備、風機等設備作基礎減振,在廠區內、廠界周圍設置圍牆及綠化隔離帶。 根據預測評價結果表明,項目在采取基礎減振、牆體隔聲、距離衰減等環保措施情況下,晝夜間廠界噪聲均可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限值要求。廠區周邊200m範圍內無聲環境敏感目標,最近敏感點距離項目廠界220m,噪聲對敏感點的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初期雨水沉澱汙泥、環保磚生產車間清洗水沉澱汙泥、布袋除塵係統收集的粉塵等固體廢物回用到環保磚生產車間用於製磚原料;廢電路板濕法分選車間除塵係統收集的粉塵回用於濕法分選工藝;收集廢電路板、廢樹脂粉產生的廢包裝袋材料和機修含油廢物等危險廢物暫存於危廢倉庫,交由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後由環衛部門清運。 在嚴格規範危險廢物的有關貯存、運輸和處置規定後,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不會對環境造成明顯的影響。 5、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將建設場地劃分為重點防滲區及一般汙染防治區,重點防滲區廢電路板、廢覆銅板倉庫、廢樹脂粉倉庫、危險廢物暫存倉庫等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嚴格按照按《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的有關要求進行防滲,建設1m高圍堰,地麵采用混凝土構築,混凝土上設置不小於2毫米厚的防滲塗層,滲透係數≤10-7 cm/s;廢電路板濕法分選車間、環保磚生產車間地麵采用混凝土構築,混凝土上設置不小於2毫米厚的防滲塗層,滲透係數≤10-7 cm/s;初期雨水收集池(應急事故池)、沉澱循環水池塗環氧樹脂防滲(滲透係數≤10-7cm/s)。 根據預測結果分析,正常工況下,項目生產設施采取了必要防滲措施,在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落實好環保、防滲措施的情況下,基本不會對當地淺層地下水造成影響。非正常工況下,汙染物對地下水的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較大,根據預測,汙染物經過3650d的運移超標運移距離為130m,汙染泄漏的發生可能對周圍地下水環境產生影響,根據《報告書》分析,項目周邊130m範圍內沒有地下水環境敏感點,在嚴格落實防滲措施的條件下,地下水環境風險處於可控範圍內。 6、土壤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沉澱循環回用水池等池體均進行硬底化和防滲措施,采取防滲措施後的基礎層等效黏土防滲層防滲效果滿足等效粘土層Mb≥6.0m,k≤10-7cm/s防滲要求,正常工況下對周邊土壤的影響較小。危險廢物暫存庫設施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汙染控製標準》(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單的有關規範進行建設與維護,可保證各危險廢物能得到妥善的貯存和處理,項目的建設對周邊土壤的影響較小。 根據預測分析,運營期廢氣中銅、鎳、鉛廢氣排放後沉降輸入土壤中的量較小,企業運營50年後,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中銅、鎳、鉛沉降影響下,評價範圍內土壤各評價因子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的表1建設用地土壤汙染風險篩選值和管製值(基本項目)—篩選值第二類用地標準,對評價範圍內的土壤環境敏感目標處及占地範圍內的土壤環境影響很小,土壤環境影響可接受。 7、生態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在原有項目用地範圍內進行技改擴建,不新增用地麵積,僅涉及部分新建建築和設施以及部分現有建築的改造活動。新建建築、設施的建設將改變原有地麵現狀,產生的臨時土石方可能會導致一定量的水土流失。本項目建設區域不存在特殊生態敏感區及重要生態敏感區,施工後進行地貌、植被恢複,以植被護土,防止或減輕水土流失;做好現場施工人員的宣傳、教育、管理工作,嚴禁隨意砍伐破壞施工區內外的植被;在施工過程中,盡量減少開挖量,可最大程度的降低本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 本項目在施工期間對生態環境產生一定的影響,通過采取相應的生態保護和恢複措施,通過施工管理和強化施工期的保護和恢複,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是可接受的。 8、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存在的環境風險為項目廢樹脂粉倉庫未做好防滲防漏;生產廢水沉澱循環水池池體破損,導致廢水進入地下水;生產設備或線路老化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發生,火災會導致樹脂熱分解,產生有害物質如一氧化碳、烴類;布袋除塵粉塵處理措施故障造成粉塵的事故排放,通過大氣傳播擴散到空氣中,對周圍環境空氣產生汙染。 項目生產車間、危險廢物倉庫等設置有截汙溝和集液池並與事故應急池連通,當風險物質發生泄漏,基本可把泄漏物質控製在廠區內,不會直接流入地表水體中,不會對周邊地表水體產生環境風險性影響。當發生泄漏事故時,及時有效采取泄漏汙染控製措施,項目事故泄漏的地下水環境影響基本可控,不會對周邊敏感點、地下水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建設單位在嚴格落實本報告的提出各項事故防範和應急措施,加強管理的前提下,可最大限度地減少可能發生的環境風險,項目風險水平在可防控的範圍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