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年產5萬噸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1-23 11:45:4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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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年產5萬噸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51402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年產5萬噸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

豐順鴻輝礦業發展有限公司

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

深圳中鵬環境管理有限公司

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年產5萬噸陶瓷用高嶺土礦建設項目位於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中心地理坐標為E116°16′30″,N23°56′55″。采礦區麵積為0.1016km2,開采標高為+273m~+216m,開采主礦種為陶瓷用高嶺土,查明陶瓷土礦資源儲量39.22萬t,礦體頂部表土覆蓋層厚度為0.5-3.5m,覆蓋層體積為:15.15萬m3,剝離比為0.60:1。豐順縣豐良鎮仙龍坑背礦區陶瓷用高嶺土礦是豐順縣國土資源局新設立的礦區。2017年,豐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同意該采礦權礦區範圍的修正,出具《關於同意修正豐良鎮仙龍村坑背地段陶瓷土采礦權礦區範圍的批複》(豐府函[2017]156號)。礦山生產能力為5萬t/a,服務年限為7年(包括礦山基建時間)。項目的主要組成包括露天采場、加工區、辦公生活區、排土場、礦山道路和未擾動區等,采場內采用“自上而下階梯式開拓方式”的作業方式。本項目勞動定員為16人,均在項目區食宿,年工作時間定為280天,每天工作時間為8h,項目總投資為300萬元,環保設施投資為30萬元。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後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用於礦區複綠灌溉。洗車廢水經隔油沉澱處理後循環使用作為洗車用水,洗泥廢水經沉澱處理後全部循環使用;采礦區、排土場和加工區形成的露采雨水經截洪溝、導流渠收集、沉澱處理後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車輛衝洗”標準及《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類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中的“采礦、選礦、選煤工業”一級標準對懸浮物的限值要求,回用於抑塵、車輛衝洗和生產用水中,連續下雨的情況下,不能回用的經過三級沉砂池處理後排放至礦區內的儲水池塘不外排,對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2、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運營期產生的廢氣汙染物主要為工藝粉塵與揚塵、爆破廢氣、汽車尾氣以及食堂油煙等。對破碎篩分工序設置專用車間,在礦石進料口、破碎、篩分及出料等產塵工段設置集氣罩,粉塵經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處理達標後,經15m高排放筒排放;對采剝揚塵采取水噴淋降塵處理;對鑿岩打孔粉塵采用自帶的幹式捕塵裝置的潛孔轉機,同時輔以水噴淋處理;對爆破粉塵采用延時爆破;對裝載揚塵采用水噴淋降塵處理;對排土場及堆場揚塵的采取壓實、灑水及苫布覆蓋等措施;對水洗工序粉塵、裝載粉塵采用水噴淋降塵處理;對道路揚塵采取路麵硬化、灑水措施、控製裝載量及加強管理等措施減少無組織粉塵排放的影響;食堂油煙經油煙淨化裝置處理達標後排放。

根據估算結果可知,本項目工藝揚塵無組織排放的TSP最大地麵濃度占標率Pmax最大為6.75%,正常排放情況下本項目對環境空氣的影響可以接受。項目粉塵預測濃度未超過環境質量標準要求,本項目無需設置大氣防護距離。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運營期交通噪聲通過采取控製車速、嚴禁超載、嚴禁夜間運輸等措施後,運輸作業對周圍居民造成影響較小;潛孔鑽、挖掘機、裝載機、破碎機等設備噪聲通過合理布局、基礎減震、選用低噪聲設備等措施後,經過距離衰減後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通過采取延時爆破、水封爆破以及合理安排爆破時間與強度等措施後,爆破作業對周圍居民造成的影響較小。

根據預測結果:項目建成運行後,各噪聲源對項目礦區邊界噪聲貢獻值在20-25dB(A)之間,對破碎機、鑽機等噪聲源采取隔聲、消聲、吸聲及基礎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可以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的要求;大坪村可以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標準晝間55dB(A)的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產生的表土及廢石全部堆放於排土場;沉砂池沉渣以及水洗殘渣集中收集後外售;廢棄雷管和導爆管由爆破機構當場收走,不遺留在礦區;廢礦物油置於專用容器內,暫存於工業場地的危廢暫存間,定期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環衛部門處置。各類固體廢物經妥善處理和處置後,對外環境的影響較小。

5、生態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在開采過程中設置隔離帶,以保護開采區外植被;露天開采區基建剝離表土用於後期采礦土地整治用土,及時對排土場撒播草籽進行暫時綠化;露采場和排土場應設置截洪溝、排水溝、攔渣壩和三級沉砂池,做好外圍截水以及露采區內的彙水疏導,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和水保方案等有關生態保護措施,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

6、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項目風險分析,項目潛在的風險包括礦山生產爆破作業、塌陷事故、柴油儲罐發生泄漏等方麵。建設單位通過建立風險管理機構及預警機製,並製定各種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風險事故防範措施,製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項目的環境風險可得到有效控製,本項目風險水平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2019年1月1日,《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實施,根據要求,本項目通過網絡、報紙及張貼3種形式進行征求意見稿公示。本項目於2020年3月30日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單位後,於2020年4月2日,項目在梅州市豐順縣豐良鎮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7月3日,項目在豐順縣人民政府網站上進行了第二次公示,同時在評價範圍內敏感點張貼現場公告、發布公眾參與信息,以方便當地村民了解項目信息。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要求,項目於2020年8月3日在《梅州日報》報紙首次刊登征求意見稿公示信息,於2020年8月4日在《梅州日報》再次刊登征求意見稿公示信息。

本項目建設單位公眾參與工作采取網上公示、在項目所在地張貼公眾參與現場公示及登報等形式。項目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信息。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