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4-15 11:57:4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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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環保窗口,郵編:51402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技術改造項目

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

平遠縣八尺鎮八尺村

北京中谘華瑞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擬投資5000萬元收購蕉嶺縣長潭安定酒廠建設“梅州大客豐酒業有限公司技改項目”,選址於平遠縣八尺鎮八尺村。技改項目於2018年6月與蕉嶺縣長潭安定酒廠簽訂白酒生產許可轉讓協議,收購了蕉嶺縣長潭安定酒廠年產白酒5000噸的生產產能。技改前為蕉嶺縣長潭安定酒廠,成立於2010年11月,坐落於蕉嶺縣長潭旅遊區長潭大道196號,具有年產白酒5000噸的白酒生產許可,但由於市場原因,長潭安定酒廠一直保持年產250噸白酒和250噸黃酒的生產量,且該項目取得白酒生產安全許可證後一直未辦理環評手續。目前該項目已停產,設備均已撤出場地,原有項目的廠房已轉讓用作蕉嶺縣長潭情靈芝孢子粉種植基地,原銷售樓已轉讓用作安定酒樓。技改後,項目仍保持年產250噸白酒和250噸黃酒的生產能力。

項目建設一條白酒生產線和一條黃酒生產線,建設鍋爐房、倉庫、機修設備房、廢水處理係統和鍋爐廢氣等設施。項目占地麵積約35000 m2,其中釀造車間約3500 m2,釀造車間包括釀造區和半成品存放區,鍋爐房約720 m2,倉庫約1000 m2,機修設備房約400 m2。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環保投資為100萬元。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生活汙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後與生產廢水一起進入一體化設備+氧化塘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要求後排入氧化塘暫存,回用於項目廠區周邊山林灌溉,不外排,對周邊地表水環境影響較小。

2、地下水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按對地下水的危害程度的不同進行分區防滲,分為一般防滲區和重點防滲區。一般汙染區防滲措施有生產車間、鍋爐房、氧化塘、倉庫等。重點防治區機修設備房、廢水處理站和化糞池均用水泥硬化,四周壁用磚砌再用水泥硬化防滲,全池塗環氧樹脂防腐防滲。項目對可能產生地下水影響的各項途徑均進行有效預防,在確保各項防滲措施得以落實,並加強維護和廠區環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製廠區內廢水汙染物下滲現象,最大程度上減小對區域地下水的影響。

3、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鍋爐廢氣采用“麻石水膜除塵+幹濕分離+布袋除塵”處理達到《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44/765-2019)表2中燃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後,通過排氣筒引至15m高空排放。根據預測,正常工況下,項目點源、麵源排放的粉塵均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根據汙染物排放量核算,項目SO2、NOx、顆粒物年排放量分別為0.034t/a、0.204 t/a、0.009 t/a。

4、聲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噪聲防治措施有選購低噪聲的先進設備,將高噪聲源布置在遠離廠界位置並安裝減振底座,在廠區設置綠化帶。根據預測結果:晝間廠區邊界噪聲能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5、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本項目酒糟收集暫存於2個共15m3的酒糟槽,定期外賣給周邊養殖場綜合利用;鍋爐灰渣、釀造廢渣及其他雜質均暫存於鍋爐爐渣暫存間,定期外賣給周邊農戶作為果園農田等施肥;汙水處理站汙泥暫存於汙泥暫存間,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運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後,由環衛部門定期清理運走。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

6、風險防範措施

項目主要環境風險包括廢水泄露事故和酒品泄露、火災及爆炸事故等方麵。當項目的一體化汙水處理設施出現故障,應及時檢修,必要時立即停產。酒庫設置明顯標誌、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在認真貫徹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加強管理的前提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已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