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大麻鴨棲江可采區年采29萬立方米河砂項目 | 大埔縣友誼砂石有限公司 | 采砂點(大埔縣大麻鎮恭下村);堆場(埔縣銀江鎮河口村長排) | 廣州蔚清環保有限公司 | 大埔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大麻鴨棲江可采區年開采29萬立方米河砂項目位於梅州市大埔縣大麻鎮恭下村,東岸從恭下村恭洲報廢石場為起點至下遊北埔村北埔渡口上遊300米止,西岸從恭下村鴨棲江公王前為起點至下遊銀江鎮河口村嚴子嶺止。采區分為2個采點。采點一采區平均長度345米,采區平均寬度200米;采點二采區平均長度266米,采區平均寬度303米。項目開采區屬於廣東省水利廳《關於批準我省主要河道2018年度河砂開采計劃的通知》(粵水建管[2018]37號)中的鴨棲江采區。 項目開采方式為鏈鬥式采砂,采用水上作業為主,陸上作業為輔,水上作業和陸上作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砂工作。項目利用堆場原有設施設置辦公區、儲存區、道路及停車場等,不設置加工區,采砂船、運砂船、運輸車輛、鏟車、水泵、輸送帶、變壓器、挖掘機、柴油儲罐和發電機組等設備均依托原有。河砂堆場占地麵積為1000m2,辦公及儲存區分為辦公休息板房、廚房、廁所、一般固廢存儲區、危廢暫存間和柴油儲罐區等。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環保設施投資為48萬元。 |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用於周邊林地澆灌,水質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初期雨水、河砂滲濾水處理經三級沉澱池收集處理後回用於道路和堆場灑水抑塵。船舶含油廢水收集暫存於堆場的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置資質單位接收處理。 根據預測結果及文獻資料,預計采砂作業會對采點至下遊700m內的水質一定的影響,但是懸浮物沉降較快,每天項目采砂作業停止2小時後,不產生及排放懸浮泥沙,水中的懸浮泥沙自然沉降,下遊的SS超標情況便可恢複到作業前的狀態。 項目生活汙水、堆場初期雨水、河砂滲濾水經處理後回用,船舶含油廢水經收集交有資質單位處理,不外排,對地表水環境影響不大。 2、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采用灑水控製河砂堆場及裸露地表揚塵。通過加強車輛管理,嚴禁超速超載行駛,運輸時將砂石進行表麵拍實,同時加蓋篷布等措施控製運輸揚塵。廚房油煙經油煙淨化器處理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2.0mg/m³要求後通過排氣筒從廚房樓頂排放。 根據汙染物排放量核算,項目顆粒物年排放量為0.7864t/a。項目堆場道路進行定期灑水降塵等措施,可有效減少項目運營期揚塵的產生,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通過加強設備的維修、保養和管理、合理安排生產時間等措施避免噪聲擾民。 根據預測結果:堆場機械噪聲經距離衰減,晝間距離噪聲源40m、夜間距離噪聲源110m處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采砂船對距離150m處的敏感目標貢獻值為32.25dB(A),與鴨棲江晝間最大噪聲值疊加計算得噪聲值為49.58dB(A),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船舶運輸噪聲經距離衰減,晝間距離噪聲源30m處貢獻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限值,鴨棲江居民點處疊加值為49.56 dB(A),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晝間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沉澱池汙泥定期清掏作為產品外售。運營期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廢機油抹布納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處置。船舶含油汙水和廢機油經收集後專用容器存放於堆場的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接收處理。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 5、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嚴格按照設計的開采範圍、開采時間、開采方法采用分幅式開采;項目服務期滿後,對河灘地和砂場占地範圍的臨時占地進行植被恢複,根據韓江幹流水體原有的食物鏈以及種群分布鏈投入不同種類的魚苗,通過上下遊水電站調控引入浮遊動植物較為豐富的水體,從而完善項目所在河段的食物鏈以及生物品種。在做好生態減緩措施,開采期滿後進行生態恢複,生態環境質量將逐漸恢複。 6、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項目主要環境風險包括廢水泄露事故風險和柴油泄露事故等方麵。項目在柴油儲罐儲罐周邊設置鋼筋混凝土圍堰,設置防火安全距離。在極端暴雨(洪水期)情況下,項目禁采、停產,做到固廢完全收集清運、廢水完全處理清運以達到避免浸淹、汙染防治的措施。在認真貫徹落實報告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加強管理的前提下,本項目的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公眾參與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 號)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通過網上公示、登報紙、現場粘貼公告的形式,充分收集公眾意見。項目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任何反饋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