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順潤鴻石業有限公司留隍鎮崠下天子嶺石場年產1萬m3飾麵用花崗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時間:2020-01-10 15:31:4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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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豐順潤鴻石業有限公司留隍鎮崠下天子嶺石場年產1m3飾麵用花崗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聯係地址:梅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市生態環境局窗口,郵編:51402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豐順潤鴻石業有限公司留隍鎮崠下天子嶺石場年產1m3飾麵用花崗岩建設項目

豐順潤鴻石業有限公司

梅州市豐順縣留隍鎮崠下天子嶺

湖南彙恒環境保護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豐順潤鴻石業有限公司留隍鎮崠下天子嶺石場年產1m3飾麵用花崗岩建設項目位於梅州市豐順縣留隍鎮崠下天子嶺,中心地理坐標:E116.417425°N23.821596°。采礦區麵積0.0398km2,開采標高為+440m~+325m,礦區範圍內保有資源量99.8m3,設計利用資源量92.4m3

留隍鎮崠下天子嶺石場礦區是豐順縣國土資源局新設立的礦區。2012年,豐順縣國土資源局向豐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請在留隍鎮崠下石壁地段設置一個飾麵用花崗岩采礦權(豐國土資字[2012] 57號)。2013年獲得豐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複(豐府辦函[2013] 25號)。

本項目主要包括采礦區、礦區道路和綜合服務區,本項目不設工業場地等加工區,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露天采場占地麵積39800m2,采場開采高度118m,自上而下分台階式開采,采剝作業按照采剝並舉、剝離先行的原則。礦山設計生產飾麵用花崗岩1m3/a,服務年限為15年(包括礦山基建時間)。

項目總投資額約6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5萬元;項目勞動定員為5人,均在項目區食宿,每年工作時間定為280天,每天工作時間為8h

1、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采取濕式切割作業,采剝粉塵、鑽孔粉塵、裝載揚塵和運輸揚塵經灑水降塵後,排放執行廣東省《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廚房油煙經油煙淨化裝置處理後通過專用煙道引至樓頂高空排放,其排放濃度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規定的限值2mg/m3要求;燃油廢氣通過安裝尾氣淨化和消煙除塵裝置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的要求。

根據估算結果,本項目廠界汙染物均能達標排放,廠界外無預測超標點。

2、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運營過程中產生的切割冷卻廢水及采礦區淋濾水隨開采境界內的截水溝和開采境界外的排水溝彙入采礦區下遊的沉澱池,經過三級沉澱池沉澱(必要時加入絮凝劑)處理後上清液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的車輛衝洗標準及《水汙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類汙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中的采礦、選礦、選煤工業一級標準對懸浮物的限值要求後,回用於切割冷卻、礦區抑塵及衝洗用水;連續降雨情況下,項目停止生產,不產生切割冷卻廢水,礦區淋濾水經沉澱處理後作為清淨下水排放至蔗溪支流;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經隔油隔渣和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水質標準後全部回用於項目周邊林地澆灌;洗車廢水經隔油沉澱處理後達到《城市汙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質》(GB/T18920-2002)中的道路清掃、消防標準,回用於道路灑水。

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生產廢水經收集沉澱處理後回用於礦區生產,不外排;生活汙水經處理達到相應標準後回用於項目周邊林地澆灌,不直接排入附近水體,對附近的地表水體產生影響較小。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礦區噪聲主要來自采剝、鑽孔和運輸等,根據噪聲源的特點,各類機械設備擬分別采取減振、消聲和隔聲等治理措施。

根據預測結果,在利用現有地形以及對高噪聲設備采取隔音、減震措施後,在礦區邊界噪聲值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 類標準的限值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本項目開采產生的廢石料作為建築碎石原料外售至石材加工廠,不在礦區存放;采礦區表土優先用於項目土地複墾和植被恢複,多餘部分外運利用;沉澱池汙泥集中收集後外售;設備維護、保養時產生的少量廢礦物油經集中收集後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理;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經集中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

5、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采礦區表土優先用於項目土地複墾和植被恢複,多餘部分外運利用;礦山開采過程中,開采境界內沿開采台階布設截水溝,並與開采境界外的排水溝連通;在開采境界外設置排水溝,在采礦區下遊設有三級沉澱池,防止雨水衝刷采礦區而引發水土流失,可以盡量減少水土流失,避免切割冷卻廢水、淋濾水等事故外排。礦山服務期滿後,采取減緩、恢複、補償、工程等措施來恢複當地生態環境。

采取一定的保護及恢複措施後,恢複項目區原有的生態功能,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

6、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本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項目潛在的風險源包括廢水事故排放、燃油機械漏油、塌方、滑坡、泥石流和攔渣壩崩塌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建設單位通過建立風險管理機構及預警機製,並製定各種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其風險管理體係的建設符合環境保護的原則,在認真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項目的環境風險水平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控範圍內。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公眾參與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 號)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通過網上公示、登報紙、現場粘貼公告的形式,充分收集公眾意見。本項目於2019424日確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單位後,於2019429日在豐順縣人民政府網進行首次環境影響評價公示,於2019521-201963日連續10個工作日在豐順縣人民政府網進行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公示。在公示期間,建設單位和環評單位均未收到公眾關於本項目的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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