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縣區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岩礦擴建項目、豐順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區年開采32.3萬m3河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前公示
來源:梅州市生態環境局  時間:2019-06-24 17:31:0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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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批準《梅州市梅縣區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岩礦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豐順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區年開采32.3萬m3河砂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為體現公開、公正的原則,強化公眾參與,現予公示5個工作日,如有意見,請在公示期內來信或來電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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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係電話:0753-6133820傳真:0753-6133820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該審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關係的申請人、利害關係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複決定以書麵形式提出聽證申請。

項目

名稱

建設單位

建設

地點

環評

機構

項目概況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公眾參與情況

豐順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區年開采32.3萬m3河砂項目

大埔縣龍運興實業有限公司

梅州市豐順縣汕洪村和湯沙村之間的邊灘

湖南綠鴻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豐順縣韓江幹流河段2018年度汕洪可采區年開采32.3萬m3河砂項目位於梅州市豐順縣汕洪村和湯沙村之間的河段,起點地理坐標E 116.49899,N24.056438;終點地理坐標:E116.503422,N24.078998。項目開采範圍由17個拐點坐標圈定,采區平均長度3105 m,平均寬度108.7 m,開采平均深度0.96 m,控製年采砂量32.3萬立方米,粒徑0.5~3.2,含水率約13%的河砂。

本項目開采方式為鏈鬥式采砂,采用水上作業為主,陸上作業為輔,水上作業和陸上作業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采砂工作。在上遊東岸湯沙村和下遊西岸朱坑村設置河砂堆場,河砂堆場內配套辦公生活區和道路及停車等設施,不設置加工區。項目總投資500萬元,環保設施投資為28.1萬元。

1、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產生的生活汙水經化糞池處理後定期清掏用於周邊林地澆灌,水質執行《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旱作標準。河砂堆場滲濾水經三級沉澱池收集處理後用水泵抽出回用於道路和堆場灑水抑塵。船舶含油廢水經收集、桶裝運輸至河砂堆場後交由有資質的單位接收處理,禁止排入韓江中。

2、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道路運輸揚塵,對進場道路路麵采用碎石鋪蓋,對道路進行定期維修,保證道路平整,采用軟管進行灑水抑塵,以減少道路揚塵;加強車輛管理,嚴禁超速超載行駛,運輸時將砂石進行表麵拍實,同時加蓋篷布,防止撒漏;采用灑水抑塵的措施控製河砂堆場揚塵。

根據汙染物排放量核算,項目顆粒物年排放量為0.5826t/a。通過及時運出外售,減少河砂在堆場存放的時間,采用軟管進行定期灑水抑塵,有效地減少其揚塵的產生;對進出道路進行碎石覆蓋、灑水抑塵,及時外運砂石,可有效減少項目運營期揚塵的產生,對環境影響較小。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對於機械噪聲,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皮帶輸送帶、水泵等設備進行基礎減震,加強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修,保持設備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對於交通噪聲,項目采取合理製定運輸計劃,運輸任務安排在白天,夜間禁止運輸和加強運輸車輛和運輸道路的日常維護等措施。根據預測,本項目工業場地、采砂船和運砂船噪聲對周邊居民敏感點的預測疊加值均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沉澱池汙泥定期清掏作為產品外售。運營期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委托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廢機油抹布納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混入生活垃圾處置。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

5、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潛在的風險包括河砂堆場滲濾水、生活汙水、船舶含油廢水事故外排、機械漏油等方麵。廢水處理設施均采用混泥土結構進行防滲處理,同時化糞池、三級沉澱池定期清掏,清掏時進行檢查,防止其破損造成廢水滲透;對各船舶等設備做好防止溢油、漏油事故的工作;出現洪水淹浸可能時,派出抽糞車將化糞池生活汙水、糞便以及三級沉澱池內的廢水、汙泥抽幹,運至汙水處理廠處理,將固廢暫存間的固體廢物清運至垃圾轉運站處理。項目在嚴格落實各項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總體上項目風險事故發生的幾率很小,對敏感點的影響在可控範圍內。

6、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項目對河道製定並劃分禁采區、禁采期,優化開采時間段,魚類繁殖期和晚間魚類覓食期停止開采,杜絕無序開采和過量開采;采砂船按規定將含油汙水、生活垃圾進行岸上回收處理,禁止排入水體;各采砂船柴油機等設備做好油料防漏措施,配備油水分離器和其它防汙設備、器材,防汙設施不得擅自閑置或拆除。運行期滿後,河砂堆場需進行陸生生態修複,評估撤場後的河砂堆場土壤是否受到汙染,若有汙染,需先進行土壤修複,再對堆場進行複綠,種植灌木等樹種。

項目運營期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因素主要表現在水生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做好生態減緩措施,開采期滿後立即進行生態恢複,恢複項目區原有的生態功能,本項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範圍內。

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已按《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

梅州市梅縣區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岩礦擴建項目

梅州市梅縣區雁洋礦業有限公司

梅州市梅縣區雁洋鎮

寧夏智誠安環技術谘詢有限公司

2006年梅縣泰山建材有限公司粟子坪石場獲領梅州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麵積0.0187km2,核準開采深度+101m~-15m(標高)。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生產規模240kt/年。

梅縣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岩礦於2000年開始動工,2007年初申請變更開采方式,地下開采變更為露天/地下開采,在礦區範圍中部偏北進行露天開采石材,2007年10月獲梅州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麵積0.663km2,核準開采深度+110m~-350m(標高),生產規模240kt/年。

2008年,梅縣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水泥用石灰岩礦和梅縣泰山建材有限公司粟子坪石場的兩家石灰岩資源整合,成立新的梅縣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礦區石灰岩礦,整合後礦區麵積0.4696km2,共5個拐點,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岩,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和露天開采,核準開采深度+20m~-25m(標高),生產規模48萬噸/年,但由於實際開采能力和曆史問題,規模未能達到48萬噸/年開采量,實際生產規模為40萬t/年。項目於2008年8月取得梅縣環境保護局的環評批複(梅縣環建【2008】045號),2008年12月,梅縣環境保護局出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梅縣環建驗函【2008】024號)。

2011年,變更礦區範圍至0.487km2,由6個拐點圈定,開采礦種、開采深度、開采方式和生產規模不變。現有工程由露天開采和地下開采兩部分組成,目前露天采礦已終止。

2017年,礦區麵積變更為0.4090km2,由8個拐點圈定,開采礦種、開采深度、開采方式和生產規模不變。梅州市梅縣雁洋礦業有限公司對坑石灰岩礦擴建項目位於梅縣區雁洋鎮,中心地理位置坐標:東經116°18′13.08″,北緯24°23′28.03″,開采深度+100m~-110m(標高),其中+100m~+20m為礦山內部運輸通道使用,該範圍內資源不再利用;開采礦種為水泥用石灰岩,開采方式為地下開采。擴建項目進行縱向加深開采深度,規劃生產能力為40萬噸/年,服務年限約為22年。地麵工業場地和辦公生活區場地等基礎設施已建成,延續使用。工業場地設在礦區北部西麵,場地內破碎站破碎台2017年已停用,堆場為礦石堆場使用。項目不設選礦、尾礦庫,新增堆場淋濾水沉澱池及截排水溝。

擴建工程新增總投資500萬元,新增環保投資90萬元。員工共34人,年工作300天,每天2班製,每班8h。

1、環境空氣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采用濕式鑽孔鑿岩方式;采用中深孔微差、水炮泥爆破方式爆破,降低粉塵產生量;對礦石卸載點、裝載點設灑水裝置,減少裝卸粉塵產生;對運輸道路路麵鋪碎石進行簡易硬化,並定期灑水降塵;對堆場采用堆場灑水、遮蓋等措施,減小起塵量;加強環境管理及井下通風排塵,采用機械抽出的對角式通風係統,同時在運輸平巷中設風門,可調節風量;豎井布置在主導風向的下方向,出風口采取灑水降塵、懸掛式噴霧器等措施。項目廚房油煙廢氣經油煙淨化器處理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GB18483-2001)要求後通過專用煙道達標排放。

根據汙染物排放量核算,項目顆粒物年排放量為2.1208t/a,氮氧化物0.763t/a。根據環境空氣影響預測,正常工況下,項目周圍敏感點處各項汙染物的預測值均低於《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能滿足環境空氣二類功能區保護要求。

2、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營運期堆場淋濾水經截水溝彙入沉澱池沉澱處理後,全部回用於生產,不外排。車輛衝洗廢水設置隔油沉澱池處理設施(容積為10m3),經沉澱池沉澱處理後的廢水回用於車輛衝洗,不外排。生活汙水經隔油隔渣池+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05)中的“旱作”標準後回用於周邊林地灌溉,不外排。礦坑湧水經抽排彙入露天礦坑沉澱後,小部分回用於生產生活,剩餘部分經沉澱處理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後經排水渠進入梅江。

根據對外排礦坑湧水的水質監測,礦坑湧水水質能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Ⅱ類標準要求,排放不會對梅江水質造成不良影響。堆場淋濾水、車輛衝洗廢水及生活汙水經處理後回用,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3、聲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采用隔聲、減振、消聲等綜合防治措施。道路在下坪村村路行駛設置減速帶、限速牌及禁止鳴笛標誌,限速20km/h以下;加強運輸道路管理,及時對滑落到道路上的物料進行清理,對損壞路麵及時進行修補。爆破均在礦井下進行,爆破時產生的噪聲大部分被礦山岩體吸收和阻隔,礦區爆破頻次為2次/天,分別為上午11:30,下午5:30,爆破頻次較低,持續時間極短,不會對周邊敏感點造成明顯影響。

根據預測結果,正常生產期間,地表設備噪聲源僅空壓機,礦區邊界環境噪聲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標準,不會對周邊居民區造成影響。

礦山在進行爆破作業時,礦區邊界環境噪聲在一定範圍內有將會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標準。項目最近敏感點項目西側300m處對坑村居民點處的居民對項目爆破振動有輕微的感覺,在安全允許震動速率範圍以內。

4、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沉澱池汙泥外運綜合利用,用作建築原材料(製磚等)。廢發動機油、製動器油、自動變速器油、齒輪油等廢潤滑油屬於危險廢物,部分回用於礦山機械設備潤滑,不能回用的暫存在危廢暫存間,交由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產生量約10.2t/a,統一收集後定期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經分類收集、妥善處理後,對環境影響較小。

5、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礦山開采過程中,項目針對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狀況,在采區等單元四周設置截排水溝,將礦區外彙集的雨水有序的沿礦區周邊排走,減少雨水進入采區等單元內,從而控製水土流失量。礦山服務期滿後,建設單位必須做好後期汙染防治及生態恢複工作,為防止采礦區環境汙染,應進行關閉並按照複墾方案好生態恢複工作,對工業場地進行平整、壓實,綠化等。

項目周邊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重點生態敏感區,項目的建設對項目區域生態係統及動植物多樣性、植被的連續性、動植物之間的協調性的影響均較小。閉礦後采取對開采區進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複等治理措施後,本項目對區域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6、風險防範措施及主要環境影響

根據《報告書》(報批稿),本項目無重大汙染源,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在加強礦區安全管理、完善事故應急預案的基礎上,事故發生概率低,經過妥善的風險防範措施,本項目環境風險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根據《報告書》,本次公眾參與個人調查發出問卷62份,收回問卷62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100%;單位調查發放6份,回收6份,有效回收率為100%,有93.5%被調查個人支持本項目建設,6.5%被調查個人反對本項目建設。所有被調查單位均支持項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