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批複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梅市環審〔2016〕41號 |
2016.07.11 |
梅州國威電子有限公司 |
廣東梅州經濟開發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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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梅市環審〔2016〕43號 |
2016.07.15 |
廣東省南粵交通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
豐順縣、五華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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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梅市環審〔2016〕44號 |
2016.07.15 |
梅州市交通運輸局 |
中心城區和廣州(梅州)產業轉移工業園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環境保護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係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環境監控中心,郵編:51407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傳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