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批複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建設單位 |
建設地點 |
1 |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平遠縣餐廚垃圾黑水虻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 |
梅市環審〔2017〕34號 |
2017.08.10 |
廣東安芮潔環保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
平遠縣山布驚垃圾填埋場內 |
2 |
梅州市環境保護局關於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500噸植物飲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 |
梅市環審〔2017〕35號 |
2017.08.10 |
廣東鼎基聯合健康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書坑村康人企業園內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省環境保護廳或者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聯係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市環境監控中心,郵編:514071
聯係電話:0753-6133820
傳 真:0753-613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