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號梅州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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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梅市環審〔2025〕39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剝錫廢液回收處置再利用及危險廢物收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5〕40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豐順經濟開發區擴區(電鍍、線路板片區)電鍍片區工業汙水處理站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5〕41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市金綠鴿業有限公司種鴿養殖基地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pdf
梅市環審〔2025〕42號 興寧市宇鋒農牧肉聯食品有限公司屠宰服務中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_signed(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