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號梅州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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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市環審〔2025〕27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高新區梅州市海勝包裝製品有限公司包裝製品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