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梅州市梅江三路85號梅州市司法局行政複議與應訴科)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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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市環審〔2025〕25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廣東達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處理1.5萬噸廢舊鋰電池拆解再生利用生產線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