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六十天屆滿。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期六十日內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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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梅市環審〔2024〕17號 梅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梅州科捷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80萬平方米雙麵多層HDI印製板製造項目(100萬平方米)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_signe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