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公布並施行《關於調整梅州市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明確自今年12月31日起,梅州市城區建成區內所有區域為高汙染燃料禁燃區。
相比2014年市政府《關於劃定梅州市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此次調整主要在城區建成區內,禁燃區從43.41平方公裏擴大到全區域,即52.81平方公裏。
據悉,根據《廣東省大氣汙染防治2016年度實施方案》中“2016年底前,粵東西北地區要將城市建成區全部劃為高汙染燃料禁燃區,並實現禁燃區內75%的高汙染燃料鍋爐淘汰或改用清潔能源”的要求,我市決定調整市區高汙染燃料禁燃區。此舉亦有利於優化城區能源結構,減少大氣汙染物排放,達到改善梅州城區環境空氣質量的目的。
《通告》要求,《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汙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禁燃區內已建成的各類燃用高汙染燃料的鍋爐、爐窯、爐灶等燃燒設施,應在12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潔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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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高汙染燃料?
《通告》所稱高汙染燃料,是指原(散)煤、洗選煤、水煤漿、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質等燃料,以及汙染物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氣等燃料。(記者練海林 通訊員甘宇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