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重磅改革!
管辦分離、政企分開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製
來源:國資智庫  時間:2023-05-06 18:50:5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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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下午,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作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

  根據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議案,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製。按照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管理規定,將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

  一、推進管辦分離、政企分開

  根據現行相關規定,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財政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分級分類委托其他部門、機構管理國有金融資本,受財政部門委托管理國有金融資本的其他部門、機構統稱受托人。比如中央彙金就是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中央彙金母公司中投公司年報顯示,截至2021年底,中央彙金受托管理的國有金融資本為5.58萬億元人民幣,較年初增長7%。

  作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製改革的案例,中央彙金通過“外科手術式”的注資改製和整合重組,推動國有金融機構充實了資本金。與此同時,中央彙金對於控參股企業也能做到不發指令、不搞審批,通過派出董事和公司治理渠道履職行權。日常履職中,中央彙金公司綜合運用議案審議、開展評估、發送《管理建議函》和《風險提示函》、主動提案、約談管理層等多種市場化手段開展工作。

  中央彙金相關人士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管資本”是中央彙金最早開始探索和實踐的理念,也是對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的重要經驗貢獻。無論過去還是將來,中央彙金公司始終堅持以股權為紐帶,通過市場化、專業化方式履行職責,努力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

  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表示,國有金融資本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為厘清金融監管部門、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和國有金融機構之間的權責關係,推進管辦分離、政企分開,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剝離,相關國有金融資產劃入國有金融資本受托管理機構,由其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履行出資人職責,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

  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完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改革早在2018年就開始了。2018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對國有金融機構權責、人員管理等內容作出了規範。

  彼時,財政部負責人就曾表示,國有金融資本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推進國家現代化、維護國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們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金融機構是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支柱,是促進經濟和金融良性循環健康發展的重要力量。

  “《指導意見》的出台意在加強對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從監管力度上來看明顯超出市場預期。”彼時,中銀證券分析稱,《指導意見》的影響或在於幾個方麵:一是從社融的結構看,表外融資進一步向表內和信貸轉移;二是從金融業GDP增速來看,未來幾年或將持續回落;三是隨著配套措施的落地,金融監管也將逐步加強;四是國有金融資本或在邊際上加強對非銀金融機構的布局;五是在適當的時機繼續推進國有金融機構整體上市。雖然金融監管加強短期可能影響偏負麵,但長期有利於金融業健康發展。

  而後,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加快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法治建設,2020年,財政部還起草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聚焦製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體製機製障礙,堅持“權由法授、權責法定”,明確出資人等相關方麵職責,明晰委托代理關係,規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範國有金融機構運營等事項。

  三、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體製機製

  對於國有金融資本,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研究員吳剛梁對記者表示,金融資本是與實體資本相對而言的,國有金融資本是國家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享有的權益。目前實體類國有資本主要由各級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但是,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的出資人職責的機構目前還比較分散,比如在中央層麵,有財政部、中央彙金公司、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一行兩會等)以及國資委旗下的中央企業。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範世乾認為,國有金融資本,是指國家及其授權投資主體直接或間接對金融機構出資所形成的資本和應當享有的權益。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管理的市場經營類機構主要是指中央金融企業。根據機構改革前的三定方案(定職能、定機構、定編製),財政部金融司“承擔中央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相關工作”。財政部在《關於印發<中央金融企業名錄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金〔2020〕69號)中明確列舉了中央金融企業名錄,共26家,包括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等。在具體操作中,財政部主要是承擔財務監管職能,而中央彙金公司行使股東監管職能。目前中央彙金公司控股參股金融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再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銀河金融控股有限責任公司、申萬宏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建投中信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但仍然有一些金融企業是由財政部直接持有股權的,比如中國信達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

  範世乾表示,本次改革將所有者職能與監督管理職能分離,有利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這種完善能夠使得國有金融資本的監管體製更加清晰,職責更加明確,有利於國有金融資本的保值增值以及金融秩序的穩定。

  吳剛梁認為,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主要解決當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存在的職責分散、權責不明、授權不清、布局不優的問題,因此,需要進一步完善國有資本管理體製機製,提高配置效率,解決“管辦不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