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單位:
經省公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現就省直公務出行保障車輛租賃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省財政廳不再通過向社會公開招標方式統一確定公務出行保障車輛租賃服務商資格,由省直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采購活動。
二、車輛租賃服務屬於《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服務類項目。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應執行政府采購規定,未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不納入政府采購管理。
廣東省財政廳
2017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