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規範》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  時間:2020-01-15 10:29:5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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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財采購〔2020〕1號

省直各單位,省政府采購中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深化政府采購製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政府采購“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采購效率,規範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根據《關於印發〈廣東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粵財采購〔2016〕7號)規定,省財政廳研究製定了《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規範》,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問題,請聯係省政府采購中心(電話:020-62791672、62791666);遇到係統技術問題的,請聯係開發公司(電話:4009655696、18620773570)。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月14日


省級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實施規範

  一、品目執行分類

      (一)台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空調機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200萬元,且年度累計資金數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電商直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單次采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且400萬元以下的,采購人應當采用批量集中采購執行模式采購。單次采購金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選擇批量集中采購或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

      (二)服務器、交換設備、噴墨打印機、激光打印機、針式打印機、液晶顯示器、掃描儀、複印機、投影儀、多功能一體機、通用照相機、速印機、碎紙機、電冰箱、普通電視設備(電視機)、通用攝像機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200萬元,且年度累計資金數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網上競價、電商直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

  (三)複印紙、硒鼓粉盒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200萬元,且年度累計資金數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電商直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

    (四)視頻會議係統設備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200萬元,且年度累計資金數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電商直購、定點采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

  (五)乘用車(轎車)、客車、電梯、辦公家具、計算機設備維修保養服務、辦公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空調維修保養服務、電梯維修保養服務、法律服務、審計服務、資產及其他評估服務、印刷服務、物業管理服務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200萬元,且年度累計資金數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定點采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

   (六)裝修工程、修繕工程

  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單次采購金額未達到招標規模標準(400萬元)的,采購人可以自行選擇定點采購或自主采購執行模式。

  二、自主采購適用情形及管理要求

  本方案所稱自主采購,是指采購人通過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行平台(以下簡稱執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實施的采購活動。

  (一)適用情形

  1.批量集中采購、網上競價、定點競價失敗或采購人通過網上商城發布商品需求後規定時間內無電商響應的采購項目。

  2.電商報價或定點議價報價高於執行平台以外的其他渠道采購價格的貨物類采購項目。

  (二)管理要求

  1.采購人實行自主采購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政策,並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進行采購計劃備案、合同備案和信息公開。

  2.對上述適用情形1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進行計劃備案時需關聯項目的失敗公告或上傳網上商城無電商響應的截圖等證明材料。對上述適用情形2的采購項目,采購人進行計劃備案時需上傳比價證明材料。

  3.采購人應加強自主采購的內控管理,確保采購活動全流程留痕、可追溯備查。

  三、有關要求

  (一)采購人要加強內部控製管理,切實履行采購主體責任

  1.根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同一預算項目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人不得以化整為零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方式,在執行平台多次進行采購。

  2.采購人應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梳理和評估本單位政府采購執行中的風險,明確標準化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完善內部控製管理製度,建立內部控製體係。

  3.采購人應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建立健全驗收製度,嚴格落實履約驗收責任,對采購結果負責。

  4.采購人應當嚴格依法開展采購活動,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備案采購實施計劃,在法定期限內簽訂合同並備案公開。

  5.采購人無故拒絕、拖延簽訂合同或支付資金的,向成交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約定範圍要求的,由省財政廳視情況予以約談、通報、暫停采購計劃備案等處理。

  (二)省政府采購中心要依法履行職責,強化主責主業

  1.積極推進批量集中采購,加強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采購需求標準化的研究,推進批量集中采購,充分發揮集中采購的規模優勢。

  2.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合理設置執行平台供應商和產品的準入條件,不得歧視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不得設置規模、行業、地域門檻條件。切實履行完善執行平台交易規則,規範交易流程,加強交易監控等職責。加強執行平台技術支撐,推行執行平台采購交易全流程電子化,不斷優化完善執行平台功能。

  3.加強產品價格管理。按照“市場可買、價格可比”的原則,建立健全標準商品價格標準係統,通過價格監測、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手段,加強價格管控。通過上架價格審查、設置最高限價、價格標識、優先展示等方式,引導采購人選擇質優價廉產品。

  4.對於簽訂合同時難以確定合同總價的服務和工程項目,要為采購人提供多種合同類型,包括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等類型,由采購人根據采購項目特點靈活選擇適當的合同類型。省政府采購中心要加強對政府采購合同的管理,完善執行平台中采購結果確認、采購合同簽訂、采購合同備案公開的操作流程,加強對違規行為的預警和監控,確保政府采購活動依法有序實施。

  5.健全供應商評價和退出機製。依托執行平台,開展供應商評價,將供應商的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開展後續采購的重要依據。進一步完善供應商退出機製,開展不定期抽查和檢查,對存在違規違約行為的供應商予以暫停交易、取消資格等處理,設置專欄公開處理結果,強化供應商違規違約行為的責任追究。

  (三)省級主管預算單位要切實發揮監督指導作用

  各省級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組織實施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業務指導,督促本部門及所屬預算單位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四、其他

  (一)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省級做法印發相關實施方案,明確組織實施單位,共享使用執行平台,組織開展本地區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的電子化采購工作,依法加強對本地區電子化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

  (二)國家和省對信息類產品的采購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本方案中“以下”不含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