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征收梅江區西郊街道寨中、西郊村的集體土地342.818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征地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有關規定,受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委托,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範圍:東至黃塘河,南至程江河,西至205國道,北至寨中村委會,詳見梅州市城市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圖號:G11102-)。
二、擬征收土地麵積:342.818畝。
三、擬征收土地的用途:梅州市城市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擬按照《梅州市梅江區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和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征求意見稿)執行。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梅江區土地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會同市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西郊街道辦事處、寨中村委會、被征地村民小組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收範圍內的土地及附著物進行調查、確認、登記,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個人,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不得搶建、搶栽、搶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