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我縣“一城一區一帶”發展戰略,加快推進城鎮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深入開展征地製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國土資發〔2005〕51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範圍及麵積:大柘鎮杞園村,征收土地麵積61636.6平方米(具體範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用途:平遠縣城南小學建設項目用地。
三、征收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擬按照《關於印發平遠縣征收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標準及分配辦法的通知》(平國土資字〔2017〕13號)執行。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由大柘鎮人民政府會同縣國土資源局和被征地村委會、村民小組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對擬征收範圍內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調查、確認、登記征收等相關工作,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個人,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不得搶建、搶栽、搶種地上附著物和青苗,違者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平遠縣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