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項目,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申請將位於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麵積為0.1385公頃集體土地(四至:東至麗江灣小區陡坎,南至溝渠,西至水泥路邊,北至麗江灣小區停車場)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麵積、位置和範圍:擬征收土地麵積0.1385公頃,位於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地塊東至麗江灣陡坎,南至溝渠,西至水泥路邊,北至麗江灣停車場。(詳見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項目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P240002)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0.1385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村民會議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0.1385公頃的集體土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並擬采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的補償標準方式進行補償安置。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梅縣分局提出書麵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六、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不少於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扶外村第八經濟合作社“三舊”改造項目勘測定界圖(BP240002)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