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7-22 17:41:0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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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長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鎮銀竹村、銀二村、銀場村、新圩村、田頭村、群豐村、蘆陵村、紅光村、程江村,扶大高新區三豐村,程江鎮滸洲村、橫崗村、大沙村、大和村,雁洋鎮文社村、鷓鴣村、東洲村、永福村,南口鎮葵崗村部分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範圍: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長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鎮銀竹村、銀二村、銀場村、新圩村、田頭村、群豐村、蘆陵村、紅光村、程江村,扶大高新區三豐村,程江鎮滸洲村、橫崗村、大沙村、大和村,雁洋鎮文社村、鷓鴣村、東洲村、永福村,南口鎮葵崗村。[詳見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用地預公告圖(一)至(五)](本次公告範圍為擬建項目梅縣區部分以及梅江段涉及梅縣區權屬飛地)

  二、征收目的:用於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由梅縣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對擬征地範圍內的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麵積,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並予以配合。

  四、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範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梅州市人民政府在2024年3月7日發布的《征收土地預公告》(梅市府征〔2024〕17號)廢止,以本次公告內容及勘測定界圖為準。

  六、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用地預公告圖(一)至(五)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