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擬征收永和鎮長安等村屬下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約334畝,作為我市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國家、省征地製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現將征地有關事項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範圍:永和鎮長安、藍排村、林場村,葉塘鎮田心、龍坪、上嶽、嶽橋村,興田街道西郊社區居委,水口鎮宋聲村,新陂鎮上長嶺村,新圩鎮新北村,福興街道向陽村(以興寧市自然資源局測量隊出具的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三、擬征收土地麵積、地類:擬征收土地約334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水田、旱地、魚塘等(征地時按實際丈量確認的權屬、麵積、地類為準)。
四、擬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安置方式:
(一)補償標準:興寧市自然資源局依據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的征收土地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二)安置方式:1.按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足額補償;2.按實際征地麵積15%的比例折算成貨幣補償或安排留用地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體將按《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粵府辦〔2009〕41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規定辦理;3.按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落實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
五、征地預公告發布後,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收土地上搶搭、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和青苗,一律不列入征地補償範圍。
興寧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