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8-23 11:18:3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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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自然資源部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批複》(自然資函〔2024〕208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下村崗坪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梁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蔡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旗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石下股份經濟聯合社,城東鎮書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書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城東鎮石月村湖排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老張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劉林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窩裏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石扇鎮巴莊村三棟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三棟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石決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西坑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0886公頃,同時收回梅縣區人民政府位於梅縣區城東鎮地段的0.3460公頃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下村、書坑村、石月村,石扇鎮巴莊村。[(四至範圍詳見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勘測定界圖(局部1—3)(RMTLMXQD01—03)]

  三、被征收(收回)地類及麵積: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下村崗坪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梁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蔡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旗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石下股份經濟聯合社,城東鎮書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書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城東鎮石月村湖排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老張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劉林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窩裏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石扇鎮巴莊村三棟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三棟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石決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西坑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農用地11.7278公頃[(其中:耕地0.5226公頃、園地0.5269公頃、林地10.2133公頃、草地0.2601公頃、養殖水麵0.1166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0883公頃)]、上述有關村集體建設用地0.1177公頃、未利用地0.2431公頃,梅縣區城東鎮地段的梅縣區人民政府屬下國有用地0.3460公頃。上述土地合計12.434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按照《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梅市府征〔2022〕36號)公告的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民農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9月4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自然資源部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複(自然資函〔2024〕208號)

  ⒉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勘測定界圖(局部1—3)(RMTLMXQD01—03)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