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8-15 17:42: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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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自然資源部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複》(自然資函〔2024〕208號),市人民政府決定征收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黃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金山街道龍豐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金山街道周溪村周溪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梅江區城北鎮新田村第2-1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2-2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新田股份經濟聯合社,城北鎮上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上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城北鎮紮下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三村村樓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蛇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新樓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上園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竹義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下窩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塔下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塔下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塔下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銀營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西陽鎮羅樂村上羅股份經濟合作社,西陽鎮申渡村申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角鎮東升村東升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地段集體土地共39.1214公頃,同時收回位於梅江區三角鎮、西陽鎮、城北鎮地段的6.9480公頃國有土地。以上合計批準總麵積46.0694公頃。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征地信息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批準用途:用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梅州市梅江區金山街道黃坑村、龍豐村、周溪村,城北鎮新田村、上村村、紮下村、三村村、塔下村、銀營村,西陽鎮羅樂村、申渡村,三角鎮東升村。(四至範圍詳見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勘測定界圖(RMTLMJQD局部01-08)

  三、被征收(收回)地類及麵積:梅江區金山街道黃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黃坑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金山街道龍豐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金山街道周溪村周溪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梅江區城北鎮新田村第2-1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2-2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新田村新田股份經濟聯合社,城北鎮上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上村村上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城北鎮紮下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三村村樓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蛇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新樓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上園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竹義股份經濟合作社、三村村下窩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塔下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塔下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塔下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城北鎮銀營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營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西陽鎮羅樂村上羅股份經濟合作社,西陽鎮申渡村申坑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角鎮東升村東升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集體農用地共39.0831公頃[其中:耕地1.6219公頃(含水田1.4245公頃)、園地4.8482公頃、林地31.4743公頃、草地0.1238公頃、養殖水麵0.4878公頃、其他農用地0.527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0.0322公頃、未利用地0.0061公頃,梅江區三角鎮、西陽鎮、城北鎮地段的國有土地6.9480公頃[其中:國有農用地5.7363公頃(含水田0.1198公頃、旱地0.0056公頃、園地0.0297公頃、林地5.3540公頃、草地0.1365公頃、養殖水麵0.0895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2公頃)、國有建設用地0.7724公頃、國有未利用地0.4393公頃]。上述土地合計總麵積46.0694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24〕2號)文件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方案》執行;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征地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區人社函〔2022〕48號)執行。

  五、征地補償及支付對象: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村集體,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費用支付給所有權人。征地補償費在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4年8月26日止(共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

  ⒈《自然資源部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複》(自然資函〔2024〕208號)

  ⒉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江區段)勘測定界圖(RMTLMJQD局部01-08)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