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5-22 16:34:3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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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錦雞村、葵崗村、雙橋村、瑤燕村。[詳見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圖局部(1—3)]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南口鎮錦雞村段上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光裕圍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何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上灶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石角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錦雞村下灶股份經濟合作社,南口鎮葵崗村榕樹股份經濟合作社、葵崗村煙橋股份經濟合作社,南口鎮雙橋村黃竹甲一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橋村黃竹甲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橋村樓下曾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橋村曾屋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橋村三樓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橋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南口鎮瑤燕村凹下葉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瑤燕村下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瑤燕村棕旗股份經濟合作社、瑤燕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共2.1182公頃,其中農用地2.0567公頃[其中:水田0.8747公頃、水澆地0.0224公頃、園地0.0106公頃、林地0.8160公頃、養殖水麵0.1657公頃、草地0.0777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0896公頃]、建設用地0.0615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於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5月23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南口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11603)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征地補償安置公告圖局部(1—3)

  附件2:關於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附件3:新建梅州至龍川鐵路項目(梅縣段)新增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情況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