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21-12-29 16:13:44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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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葵上村、蓮塘村、上坑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10842)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城東鎮經濟聯合總社、葵上村老屋經濟合作社、蓮塘村中心屋經濟合作社、上坑經濟聯合社屬下集體土地共54.9558公頃,其中農用地46.1972公頃[旱地0.4833公頃、水田1.8482公頃、園地5.2927公頃、養殖水麵0.7117公頃、林地37.0461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8152公頃],未利用地8.7586公頃,村民住宅共1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城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653986)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10842)

  ⒉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⒊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城東)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