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9-16 17:19: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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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石扇鎮紅南村(詳見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石扇鎮紅南村大水坑、南水坑、烏樹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7198公頃,其中農用地1.7198公頃(林地1.7198公頃);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梅州二次雷達工程建設項目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暫按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二次雷達工程建設項目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承諾待梅州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新實施政策出台後,按新政策重新製訂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9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683772)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二次雷達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圖

  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

  ⒊關於梅州二次雷達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地涉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