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9-27 12:46:4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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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長田村、桃柳村、梅大村、公珠村,丙村鎮銀竹村、銀二村、銀場村、新圩村、田頭村、群豐村、蘆陵村、紅光村、程江村,扶大高新區三豐村,程江鎮滸洲村、橫崗村、大沙村、大和村,雁洋鎮文社村、鷓鴣村、東洲村、永福村,南口鎮葵崗村。[詳見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用地勘測定界圖(一)至(五)](本次公告範圍為梅縣區行政轄區部分土地以及梅江段涉及梅縣區權屬的飛地)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長田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長田村新屋股份經濟合作社、長田村雙樓股份經濟合作社、長田村聯上股份經濟合作社、長田村百元股份經濟合作社,白渡鎮桃柳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桃柳村張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白渡鎮梅大村玉樓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大村蘇井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大村群洋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大村嶺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大村凹背股份經濟合作社,公珠村呈公股份經濟合作社、公珠村白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梅縣區白渡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丙村鎮銀竹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丙村鎮銀竹村第三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竹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竹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竹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竹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銀竹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銀二村下撓股份經濟合作社、銀二村上撓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銀場村榕樹下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新圩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丙村鎮新圩村下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圩村塘唇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圩村三板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圩村江尾股份經濟合作社、新圩村大汀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田頭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丙村鎮田頭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田頭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田頭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群豐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群豐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群豐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群豐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群豐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蘆陵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蘆陵村十八寮股份經濟合作社、蘆陵村社背股份經濟合作社、蘆陵村瓜棚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紅光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紅光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丙村鎮紅光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梅縣區丙村鎮程江村宗泉股份經濟合作社、程江村竹子股份經濟合作社、程江村德裕股份經濟合作社、程江村大被股份經濟合作社,梅縣區丙村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程江鎮滸洲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滸洲村三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滸洲村四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滸洲村五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橫崗村第六組股份經濟合作社、橫崗村第七組股份經濟合作社,程江鎮大沙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大沙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二下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二上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三上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三下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大沙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程江鎮大和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程江鎮大和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大和村第十五股份經濟合作社;雁洋鎮鷓鴣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鷓鴣村友蘭股份經濟合作社、鷓鴣村通奉股份經濟合作社、鷓鴣村田心股份經濟合作社、鷓鴣村鬆山股份經濟合作社、鷓鴣村錦塘股份經濟合作社、鷓鴣村赤樹股份經濟合作社,永福村李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文社村細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文社村窩裏股份經濟合作社、文社村榕樹下股份經濟合作社、文社村大上屋股份經濟合作社、文社村大夫第股份經濟合作社,東洲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東洲村第二股份經濟合作社,雁洋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南口鎮葵崗股份經濟合作聯合社、葵崗村煙橋股份經濟合作社、葵崗村溪前股份經濟合作社、葵崗村溪背股份經濟合作社、葵崗村湖洋股份經濟合作社;扶大高新區三豐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豐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三豐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93.5947公頃,其中農用地90.3130公頃(含耕地21.1469公頃、園地10.7367公頃、林地48.7128公頃、草地2.7235公頃、其他農用地6.9931公頃),建設用地3.2245公頃,未利用地0.0572公頃,村民住宅共260座。

  三、征收目的:用於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和留用地安置方式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4〕8號)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人民政府、丙村鎮人民政府、雁洋鎮人民政府、程江鎮人民政府、南口鎮人民政府和扶大高新區管理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白渡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678205)、丙村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858738)、雁洋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827807)、程江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588801)、南口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411201)和扶大高新區管理委員會(電話:0753-2560815)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用地勘測定界圖(一)至(五)

  ⒉關於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⒊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情況表

  ⒋龍岩至龍川鐵路武平至梅州段(梅縣段)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