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4-08-02 14:47:4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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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州市梅縣區石扇鎮中和村、南口鎮車陂村。[詳見: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石扇清管站)勘測定界圖、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南口閥室)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石扇鎮中和村塘前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扇鎮中和村上南股份經濟合作社,梅縣區南口鎮車陂村馬山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南口鎮車陂村田心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5185公頃,其中農用地0.5185公頃(園地0.3660公頃、林地0.1525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用於管道運輸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4〕1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南口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縣區石扇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683202)、南口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11201)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石扇清管站)勘測定界圖、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南口閥室)勘測定界圖

  ⒉關於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3.國家管網集團廣東省天然氣管網“縣縣通工程”梅州—蕉嶺—平遠項目(梅縣區段)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費用情況表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