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梅南鎮下村村、上村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20613)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梅南鎮下村村下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梅南鎮上村村七隊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0.9501公頃,其中農用地0.9501公頃[園地0.0246公頃、林地0.8808公頃、養殖水麵0.0003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0444公頃],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用於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梅南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梅南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48369)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GT220613)
⒉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