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江區三角鎮宮前村、金山街道周溪村。
(詳見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B22023-1、B22024-1)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江區三角鎮宮前村第 3 股份經濟合作社,金山街道周溪村藍七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計 0.8099 公頃(耕地 0.0579 公頃、園地 0.0420 公頃、草地 0.6835 公頃、其他農用地 0.0201 公頃,建設用地 0.0064 公頃),村民住宅共 0 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 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梅江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梅市自然資〔2019〕37 號)執行,待梅江區新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公布後落實差額。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 2022 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區人社函〔2023〕2 號)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 2023 年 3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止(共 30 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 30 日內,持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江區三角鎮人民政府、金山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三角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315399)、金山街道辦事處(電話:0753-2335903)書麵提交。
專此公告。
附件:
1 梅州市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 B22023-1、B22024-1
2 關於梅州市 2022 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區人社函〔2023〕2 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