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佘江鎮公和村、雙溪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20413)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佘江鎮公和村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公和村第十五股份經濟合作社,佘江鎮雙溪村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雙溪村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32.8200公頃,其中農用地32.8200公頃(旱地0.1502公頃、水田1.8424公頃、園地1.0139公頃、林地28.4101公頃、草地0.3627公頃、養殖水麵0.7699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2708公頃),村民住宅共9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81471)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GT220413)
⒉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⒊梅州市梅縣區2022年度第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