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城東鎮石下村、石月村、書坑村,梅縣區石扇鎮巴莊村。[詳見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城東鎮股份經濟聯合總社、石下村石下股份經濟聯合社、石下村崗坪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粱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蔡屋股份經濟合作社、石下村旗山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石月村宏安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湖排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老張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月村劉林股份經濟合作社、窩裏股份經濟合作社,城東鎮書坑股份經濟聯合社、書坑村第一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三股份經濟合作社、書坑村第十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石扇鎮巴莊村三棟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三棟二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石決股份經濟合作社、巴莊村西坑三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0886公頃,其中農用地11.0458公頃(耕地0.4672公頃、園地0.4896公頃、林地9.8335公頃、草地0.0802公頃、養殖水麵0.09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797公頃),建設用地0.7997公頃、未利用地0.2431公頃,村民住宅共20座。
三、征收目的:交通設施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住宅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按《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工程項目用地(梅縣區段)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0月12日起至2022年11月10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石扇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651201)、石扇鎮人民政府(電話:0753—2683202)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勘測定界圖(局部1)(RMTLMXQD01)、(局部2)(RMTLMXQD02)、(局部3)(RMTLMXQD03)
⒉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廣東段)項目(梅縣區段)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⒊新建瑞金至梅州鐵路工程項目用地(梅縣區段)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