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扶大高新區三豐村、三葵村。(詳見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10697)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扶大高新區三豐村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梅縣區扶大高新區三葵股份經濟聯合社,梅縣區扶大高新區三葵村二內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四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五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六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八股份經濟合作社、第九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十股份經濟合作社、第十一股份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7.1679公頃,其中:農用地6.0142公頃(旱地0.2297公頃、水田2.8164公頃、園地0.7470公頃、林地1.3583公頃、養殖水麵0.3927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4701公頃),建設用地0.1013公頃,未利用地1.0524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按《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21〕14號)執行。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8月5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梅縣(扶大)園區管理委員會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梅縣(扶大)園區管理委員會(電話:0753—2560821)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梅州市梅縣區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GT210697)
⒉關於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