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部分)的通知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2-27 17:02:5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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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安排2024年第二批中央財政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部分)的通知》(粵財社[2024]111號) 以及市衛生健康局提出的資金分配方案,並經市領導批示同意,現下達你單位2024年第二批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部分)20萬元,此項資金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9醫療衛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4年“2101799其他中醫藥事務支出”相關科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你單位嚴格按照《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於印發廣東省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粵財社[2022]171號)等文件要求,切實管好用好中醫藥事業傳承與發展資金,並加快資金撥付使用進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切實加強資金監管,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確保專款專用。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

  二、請你單位嚴格落實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照績效目標表 (詳見附件)做好績效運行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財政資金發揮預期效益。

  三、此次下達資金為中央直達資金,資金標識為“O1中央直達資金”,項目代碼“10000015Z155080000004”,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環節保持不變。分配該直達資金時,應單獨下發文件,在數字財政係統中及時下達包含直達資金標識的指標,並與直達資金監控係統準確銜接,確保數據真實、賬目清晰、流向明確、資金直達基層。


  附件:績效目標表.xlsx

  梅州市財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