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財教[2021]37號—普通高中助學金和免學費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6-17 17:36: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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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市財教〔2021〕37號

  關於清算下達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

  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

有關縣(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關於清算下達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國家助學金和免學費補助資金的通知》(粵財科教〔2021〕71號),現清算下達2021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和免學雜費補助共557,323元,其中國家助學金461,030元,免學雜費96,293元。此項資金市縣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04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科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達資金主要用於清算2021年普通高中教育學生資助經費。各地財政部門要支持配合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對於新進入普通高中就讀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能將其直接認定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要按照中央和我省有關規定做好重新認定工作,符合條件的方可享受相應資助政策。其中,對於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的原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將其認定為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在高中就讀期間,要嚴格落實“脫貧不脫政策”要求,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各地自行擴大免學雜費範圍產生的增支自行承擔。

  二、2021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納入中央直達資金範圍,各地要按照《關於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財政資金直達機製有關工作的通知》(財預便〔2020〕276號)的要求,同步將本級對應安排的資金納入直達資金監控係統反映,具體資金項目、金額等由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彙總後[含財政省直管縣(市)部分],於5月底前報省財政廳(科教文處)備案。

  各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嚴格把好直達資金支出關,嚴禁采取以撥代支、虛列支出、超進度撥款等方式人為拉高支出進度。資金使用嚴格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製度有關規定,及時將資金支付到最終收款人,不得違規將資金劃轉至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如具體資金管理辦法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三、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受助學生信息的審核和報送工作。根據財政部文件和《廣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要求,學生資助係統數據信息是省級以上財政資金下達的依據,各地各校錯報、漏報或未按規定時限確認相關資助數據,造成資助資金欠缺,由各地各校自行負責。各地財政部門要加強協調督促,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四、各縣(市、區)、市直有關單位應抓緊將資金安排到具體項目,切實加快預算執行,年終請按要求統一編列決算。加強資金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對於擠占、截留、挪用、虛列或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麵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各縣區域績效目標(附件4)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做好本地績效目標分解下達工作,並抄送財政部廣東監管局。


  附件:財教37-附件1.xls

                  財教37-附件2.xlsx

                  財教37-附件3.xlsx

                  財教37-附件4.xls

  梅州市財政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