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發布程序管理辦法》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財政廳  時間:2018-03-09 11:21:5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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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財法〔2018〕3號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商務委、糧食局,財政省直管縣(市、區)財政(稅)局、地方稅務局、商務委、糧食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深汕合作區地方稅務局:

  為方便符合條件的商品儲備企業及時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財政廳、省地稅局、省商務廳、省糧食局聯合製定了《廣東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發布程序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各級商務、糧食等部門應及時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儲備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和企業基本信息提供財政、地稅部門,各級財政、地稅部門要及時審核發布,確保相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廣東省商務廳 廣東省糧食局

  2018年3月1日

廣東省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發布程序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方便符合條件的商品儲備企業及時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國家儲備商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8號)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指接受省、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有關部門委托,承擔糧(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等商品儲備任務,取得財政儲備經費或補貼的商品儲備企業。

  第三條 委托商品儲備企業承擔商品儲備業務,由各級商務、糧食等主管部門牽頭按照國家和我省商品儲備業務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各級商務、糧食等部門委托商品儲備企業承擔商品儲備業務後,應及時將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儲備公司及其直屬庫名單和企業基本信息(含商品儲備種類、任務、經費補貼情況等),送同級財政、地稅部門審核後,由財政、地稅部門聯合發布。

  第五條 納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的企業,按照財稅〔2016〕28號文和稅務部門減免稅備案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第六條 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名單發生變化的,由各級商務、糧食、財政、稅務部門及時進行調整。

  第七條 本辦法執行期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財稅〔2016〕28號文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如延續執行,本辦法相應繼續執行。

  第八條 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公布廣東省享受商品儲備有關稅收政策的儲備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直屬企業名單的通知》(粵財法〔2016〕28號)公布的儲備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庫、直屬企業名單在2018年12月31日前繼續有效,2016-2018年補充新增企業名單按照本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