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工作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逕向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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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
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條 #160; 為規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管理,進一步完善住房保障製度,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號)、《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粵府令第181號)、《廣東省住房保障製度改革創新方案》(粵府辦〔2012〕1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梅州城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160; 梅州城區範圍內(不含梅縣區,下同)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下稱租賃補貼)申請、發放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160; 本辦法所稱租賃補貼,是指向梅州城區範圍內符合條件的城鎮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補貼標準發放租金補貼,由其自行租賃住房。
第四條 #160; 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社保、國土資源、金融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梅江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160; 租賃補貼資金來源包括:
(一)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
(二)土地出讓淨收益中安排的住房保障資金;
(三)中央和省財政安排的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
(四)社會捐贈及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
第六條 #160; 租賃補貼標準按照人均保障建築麵積、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區域等因素確定,並實行動態化管理,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並報市政府批準公布後執行。
租賃補貼以戶為單位,每戶每月補貼金額按下式計算:
補貼額=租金標準×戶型建築麵積×補貼係數,其中:
(一)租金標準:按梅州城區租賃住房市場評估均價執行;
(二)戶型建築麵積標準:按現有公共租賃住房戶型建築麵積確定人均20平方米標準,以戶為單位確定。以家庭人口3人以上(含3人)、2人、1人為單位,分別與戶型建築麵積60平方米、40平方米、20平方米相對應;
(三)補貼係數: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照分檔補貼的原則,補貼係數分別為0.9、0.5、0.3。
第七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梅江區城鎮戶籍,並在城區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資產淨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標準,納入當年住房保障的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
(三)無自有產權住房,或者自有產權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麵積低於13平方米;
(四)未享受過房改、集資建房、領取住房貨幣補貼以及公租房等優惠政策。
第八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租賃補貼申請;
(二)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等材料;
(三)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等收入狀況證明;
(四)家庭住房情況證明及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 #160; 申請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係。
第十條 #160; 租賃補貼申領程序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麵申請。
(二)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調查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梅江區房管局。
(三)審核。梅江區房管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日內會同民政等相關部門,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
(四)批準和公示。審核結果確定後,受理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和梅江區房管局,在辦公場所並通過門戶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於20日。公示期內,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以書麵形式提出。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異議進行核實,並公布核實結果。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租賃補貼對象予以登記,書麵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拒不配合審查、經審核不合格或者因公示期內有異議經核實成立的,梅江區房管局退回申請並書麵說明理由。
(五)發放。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梅江區房管局與租賃補貼對象簽訂租賃補貼協議實施按季發放,協議內容包括補貼額度、發放方式、停止發放的情形等內容。發放租賃補貼的結果,以適當方式公布。對已經登記為租賃補貼對象的低保家庭,應優先安排發放補貼。
第十一條 #160; 梅江區房管局、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按戶建立租賃補貼檔案,加強檔案管理、報表統計等工作。同時采取定期走訪、抽查等方式,及時掌握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收入及住房變動等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已領取租賃補貼的城鎮低保、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其戶籍、收入、財產和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動的,應當主動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申報。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的,梅江區房管局停止發放租賃補貼,並書麵告知。
第十三條 #160; 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或者采取不正當手段,申請租賃補貼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駁回申請,並處1千元以下罰款,自駁回申請之日起10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有上述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依照《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駁回其申請,並處1千元以下罰款,自駁回申請之日起3年內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對前兩款已經獲得租賃補貼的,應當依照《廣東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解除租賃補貼協議,收回其已領取的租賃補貼,並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補收補貼資金的利息。
申請人故意隱瞞、虛報或者偽造有關信息騙取租賃補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160;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租賃補貼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160; 租賃補貼對象範圍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梅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際情況,適時作出調整。梅州城區符合申請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和新就業無房職工,其申請租賃補貼措施另行製定。
第十六條 #160; 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