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8年度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 租賃補貼申報核查工作的通知
來源:梅州豐順縣政府網  時間:2018-03-09 15:56:43  瀏覽:-
字號:

湯坑、留隍、豐良鎮人民政府: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報〔2016〕281號文件指導意見和《豐順縣城鎮住房保障實施細則》等文件要求,我縣2018年度十件民生實事計劃新增發放20戶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租賃補貼,為做好縣政府 布置的工作,現就申報核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和保障方式:

(一)申報範圍:各有關鎮按2018年度城鎮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租賃補貼分配名單組織申報。

(二)保障方式: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租金補貼標準:縣城的每戶每年 1200 元,其他鎮(場)每戶每年 960 元。

二、準入條件:

(一)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縣轄區城鎮戶籍,並在本轄區工作或常住。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家庭人均建築麵積低於 13 平方米。

(3)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 5 年內沒有購買、出售或贈與等房地產交易情形,沒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4)家庭月人均收入水平在 1385 元以內,應持有有效《低保證》。

(5)家庭資產在 6 萬元以內。

三、申報時間:2018 年 3 月 9 日起至 19 日止。

四、申報審批程序:個人申請→居委會受理(受理部門初審、公示)→鎮政府審查→縣民政、人社、國土、公安車管、稅務審查(按各自職能提供審查結果)→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辦公室等部門綜合審查(豐順縣人民政府網住建局專欄公示)→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批。

(一)申請、受理。申請租賃補貼,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到戶籍所在社區居委會申請並領取相關申報表,按表說明認真填寫。

(二)初審、公示。申請人及時將申報材料報交社區居委會進行初審。經初審符合租賃補貼對象,由受理單位在本單位辦公場所進行公示(統一格式),公示期從2018年3月22日起至4月1日止;公示期滿,將通過公示的申請戶的申請材料及初審意見,一並報鎮民政部門審核。鎮民政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後,以4月4日前將資料報送縣民政局。

(三)核定收入、財產。縣民政部門應對申請家庭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於4月12日前將申請材料和核定結果一並移送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辦公室。

(四)綜合審查、公示。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辦公室收到民政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後,將組織人社、國土、公安車管、稅務等部門,對申報戶的收入、土地、房產、車輛、經營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通過綜合審查的申請戶,在縣住建局辦公場所、網站進行公示20天。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或經查證異議不成立的申請戶,列入年度租賃補貼對象。

(五)住建局根據申報核查公示情況,將分配方案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發放租賃補貼。

五、提交材料:

(一)申請人將《豐順縣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按填寫須知要求填寫後提交。

(二)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必須聲明、承諾同意審核部門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

(三)各社區居委會在名額分配及審查過程中,應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查證等方式,切實將符合條件的低保住房困難戶納入申報範圍。

六、工作要求:

(一)縣住建局及住房保障辦公室,應根據有關法規政策規定,負責指導、協調申報核查工作。

(二)各相關鎮(場)、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各自的職責,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審核工作。

(三)在申報核查工作中如有疑問,請及時與縣住建局住房保障辦公室聯係。聯係電話: 6188344。

附件:1.豐順縣城鎮住房保障申請審批表

2.2018年度城鎮低保家庭住房困難租賃補貼分配名單

豐順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8 年 3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