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城市綜合管理局,平遠縣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中心:
現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建計〔2017〕2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