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建設廳關於調整部分行政許可等事項辦理程序的公告
來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設局  時間:2010-12-08 11:04:4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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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行政效率,加強行政監督,對部分行政許可等事項的辦理程序進行調整,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本公告未涉及的其他具體辦理工作流程,執行《廣東省建設廳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工作規程》的規定。

一、企業申請辦理行政許可事項,在三庫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務係統(部分事項暫時仍通過廣東建設廳一站式電子政務係統申報)上申報和到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城管(市政園林、公用事業)局、房管(國土房管)局)核驗原件後,將已核驗的申請材料送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辦理。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在申請材料上簽署核對人姓名,加蓋核對章,在《行政許可事項核驗表》上加蓋亚博网址链接 中心(窗口)行政許可專用章或經辦科(處)室業務專用章。

在省工商局和廣州市工商局注冊的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企業、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工程建設監理企業、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直接將申請材料送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核驗原件和辦理。

暫時仍通過廣東建設廳一站式電子政務係統申報的事項包括:安全生產許可證、房地產估價機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省管和中央托管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選址審批、風景名勝區重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批、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核發。

二、企業申請辦理企業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事項,經所在地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加具意見後,到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辦理。

在省工商局和廣州市工商局注冊的企業直接送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辦理。

廣東省建設廳對外辦事窗口地址:廣州市華樂路53號華樂大廈南塔14層。

谘詢電話:020—83754260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