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物價局關於梅城江北宋塘保障房(電梯房)租金標準的通知
來源:梅州市住房和建設局  時間:2014-04-01 10:12: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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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房管局、物價局,市區公有房屋和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

為做好梅城江北宋塘小區保障房(電梯房)租金定價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市物價局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結合梅州城區實際,擬定了租金標準。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公布實施。

(一)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為每月1元/ m2

低保住房困難家庭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梅州城區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線,即400元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築麵積13 m2以下的群體,租金按10%比例確定,即每月每平方米1元。

(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5元/ m2

根據《梅州城區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梅市府〔2009〕11號),按梅州城區現在的最低生活保障線的150%標準測算,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家庭人均月收入400元至600元,且人均住房建築麵積13 m2以下的群體,租金按50%比例確定,即每月每平方米5元。

(三)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每月7元/ m2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60%,按2012年度(每月1558元)即600元至935元,且人均住房建築麵積13 m2以下的群體,租金按70%比例確定,即每月每平方米7元。

(四)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新引進高素質人才每月8元/ m2

對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無房職工、新引進高素質人才,租金按80%比例確定,即每月每平方米8元。

此類保障對象收入水平符合前三類保障對象標準的,租金按相關部門實際核準收入進行確定。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梅州市物價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