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應急管理局,中央駐粵及省屬企業集團:
2019年8月6日23時30分左右,位於清遠英德市沙口鎮紅峰管理區的廣東廣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康公司”)成品倉庫(AB2、AB3)發生火災,過火麵積約2000平方米,燒毀物料688.542噸,雖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造成周邊大量群眾疏散,社會影響大。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事故暴露出廣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存在諸多突出問題。一是安全管理混亂無序。發生事故的AB2倉庫外搭建的雨棚下方違規堆放大量克菌丹水分散顆粒劑(WDG)等化學品,嚴重違反《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等標準規範要求。省應急管理廳組織專家指導服務組在5月16日對該企業現場檢查時,明確指出倉庫周圍違規堆放物料的問題,要求企業立即整改,但事故發生當天AB2倉庫周圍仍堆放有大量物料,屢教屢犯、屢教不改問題突出,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缺失。二是安全法製意識淡薄。發生事故的AB2、AB3倉庫屬於近年新建倉庫,沒有依法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未經竣工驗收便擅自投入使用。三是隱患整改流於形式。省應急管理廳專家指導服務組對該企業檢查時指出49項隱患問題,至事故發生已近3個月,仍有多項隱患問題沒有完成整改;同時,該企業5月11日自查發現“配電間安全設施不符合規範要求”等多項隱患問題,至事故發生時也未整改到位,成品倉庫視頻監控設備損壞超過一年,沒有及時修複。帶病運行問題嚴重,日常安全管理和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流於形式。四是安全管理製度執行不到位。企業領導帶班製度未嚴格執行落實,事故當晚帶班領導未按要求在崗在位帶班值守。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有的製度缺失,有的製度長期未修訂更新、缺乏操作性,有的製度缺少相應的記錄台賬等。同時,也反映出市縣應急管理部門存在日常監管、檢查、執法工作不嚴不實,隱患排查整治跟蹤落實不到位。
該起事故是廣康公司今年發生的第二起生產安全事故,是典型的重生產輕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引發的事故,影響十分惡劣,教訓極其深刻。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亡羊補牢,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強化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狠抓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今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確保安全穩定是當前的頭等大事。各地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堅決落實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進一步強化政治自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和釘釘子精神,狠抓安全生產責任和工作措施落實,全力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持續深入開展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各地要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點,持續深化,不斷鞏固排查整治成果。采取突擊檢查、暗查暗訪等方式組織“回頭看”,突出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職情況、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整改情況等,對存在不按期整改、“假把式”整改、拒不整改的企業,要嚴格落實“四個一律”執法措施。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無法保證生產安全的,要堅決撤出作業人員,堅決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三、加強夏季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管理。當前正值夏季,高溫、雷雨、台風等極端天氣容易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造成不利影響。各地要督促企業加強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的安全管理,嚴禁超量儲存、違規混存、超高堆放、野蠻裝卸等行為。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倉庫防雨、防潮、防雷電措施,特別是受潮易自燃或分解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要嚴格按標準規範入庫儲存,嚴禁露天存放,嚴禁與禁忌物混合儲存。加強防雷、防靜電設施的巡檢和維護,按規定定期檢測,確保防雷、防靜電設施完好有效。
四、強化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各地要督促危險化學品企業根據實際及時修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教育培訓,定期開展預案演練,配足配齊應急救援器材和裝備,做好維護保養工作,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第一時間響應、第一時間處置,全力避免事態擴大。從即日起,各地在接報涉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的事故信息後,要第一時間核實事故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省應急管理廳,第一時間派人趕赴現場指導處置。
五、認真做好事故調查和責任追究。清遠市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迅速組織開展廣康公司“8·6”火災事故的調查工作,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認定事故性質、分清事故責任,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同時,清遠市應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視全市危險化學品及化工企業係統性安全風險,強化責任落實和監管執法到位,創新監管手段和監管方式,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並針對廣康公司暴露出來的問題,對英德市應急管理部門工作抓落實方麵開展全麵檢查,該問責的嚴肅問責。請於八月底前將事故查處及檢查情況報省廳。
請迅速將本通報轉發至所轄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各化工、危險化學品企業貫徹落實。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