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7·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協調監督科  時間:2018-11-07 17:00:0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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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12時15分左右,在G205國道2655KM+180M興寧市徑南鎮黃坑村路段,發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傷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省、市領導分別作出了批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後工作。市公安局、市安全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有關負責同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傷員,指導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7月16日,梅州市政府批準成立了由梅州市安監局局長溫勇登同誌任組長,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公路局和總工會以及興寧市政府有關負責同誌為組員的梅州市“7.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並邀請市監察委人員參加調查。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到相關單位調查取證和了解情況,查閱詢問筆錄、技術鑒定材料、管理製度等有關台賬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範措施。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7月11日12時15分許,林立偉駕駛粵M1F567號小型轎車乘載三人(林具良、劉戰生、張傳清),由梅縣區方向沿G205國道往興寧市城區方向行駛,行至G205國道2655KM+180M興寧市徑南鎮黃坑村路段,會車時跨越道路雙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與相對方向由葉國煥駕駛的贛G67081號重型自卸貨車(未裝載貨物)發生碰撞,造成駕車人林立偉當場死亡,乘車人林具良、劉戰生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乘車人張傳清受傷及車輛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

1. 現場處置。興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報警情後,立即向梅州市公安交警支隊和興寧市公安局領導彙報,迅速部署相關人員前往現場處置,組織派出所、交警、消防、安監、公路、徑南鎮等單位力量開展搶救,指導現場調查等工作。

7月12日上午9時,興寧市常務副市長徐甦,副市長、公安局長曾招強立即主持召開了興寧市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處置“7.11”事故工作會議,迅速成立事故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全力搶救傷員,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善後工作。

2. 應急救援成效。整個救援行動在梅州市各級政府領導組織下有序開展,救援過程無次生衍生事故發生,無救援人員傷亡,救援工作安全順利。現場勘查過程中,車輛在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下有序通過事發現場,未造成交通堵塞。當日15時30分,事故現場清理完畢並恢複通車。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駕駛人基本情況

1. 粵M1F567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林立偉,男,26歲,住址:廣東省興寧市龍田鎮碧圓村老林屋8號,駕駛證號碼:4414811992*******2,準駕車型:C1,信息平台顯示駕駛證狀態正常(C1與所駕粵M1F567號車的資格相符)。

2. 贛G67081號車駕駛人:葉國煥,男,40歲,住址: 廣東省梅縣石扇鎮村南村湖下葉屋,駕駛證號碼:4414211977*******7, 準駕車型:A2E,信息平台顯示駕駛證狀態正常(A2與所駕贛G67081號車的資格相符)。

(二)人員傷亡情況

1.林立偉(駕駛員),男,26歲,興寧市龍田鎮碧園村老林屋,身份證號:4414811992*******2,死亡原因:係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詳見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書,興公(司)鑒(法屍)字〔2018〕07006號)。

2.林具良(乘車人),男,31歲,興寧市龍田鎮碧園村老林屋,身份證號:4414811987*******9,死亡原因:係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詳見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書,興公(司)鑒(法屍)字〔2018〕07007號)。

3.劉戰生(乘車人),男,29歲,廣東省梅縣新城辦事處扶貴大道7號,身份證:4414811988*******0,死亡原因:係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詳見法醫學屍體檢驗報告書,興公(司)鑒(法屍)字〔2018〕07007號)。

4.張傳清(乘車人),女,23歲,陝西省紫陽縣人,身份證:6124251994*******1,受傷原因:顱腦損傷,胸腹部多處軟組織挫裂傷等。

(三)事故車輛基本情況

1. 粵M1F567號車,屬小型轎車,車輛所有人:林具良,車輛實際支配人:林具良。車輛核定載人數:5人。車輛保險承保公司: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荔灣支公司,保險單號:交強險0217440179200332003138,商業險0217441402020360000545。該車2017年12月27日在廣東省梅州市登記注冊,屬於非營運性質車輛。經信息查詢顯示,該車狀態正常。

2. 贛G67081號車,車輛所有人:葉國煥,車輛實際支配人:葉國煥。屬重型自卸貨車,車輛總質量20365Kg,整備質量10180Kg,核定載質量9990Kg,核定載人數:3人。車輛保險承保公司:北部灣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營業一部直屬四部, 保險單號:交強險803014488012017036242,商業險803364488012017026014。該車2011年10月21日在江西省九江市登記注冊,屬於貨運性質車輛,事故發生時未裝載貨物。經信息查詢顯示,該車狀態正常。

(四)道路情況

G205國道2655KM+180M興寧市徑南鎮黃坑村路段,山嶺重丘區,二級公路,路基寬度16米,路麵寬度15米,停車視距100M,圓曲線最小半徑145米,最大縱坡6%,最小坡長300米(由興寧市公路局提供)。

(五)天氣情況

2018年07月11日12時15分,興寧市徑南鎮天氣晴到多雲,風速最高1.2米/秒,氣溫33度(由興寧市氣象局提供)。

(六)檢驗鑒定情況

1. 駕駛人和相關人員的血液檢驗情況:

根據梅市公(司)鑒(化)字〔2018〕07027號報告:林立偉、葉國煥的檢材(血液)檢測結果是,林立偉、葉國煥的血液中均未檢出乙醇成分,均未檢出有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和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明成分,排除酒駕、毒駕行為。

2. 事故車輛行駛速度檢驗:

根據廣東河安司法鑒定所對兩輛肇事車進行行駛速度的測定,結論是:粵M1F567號小型轎車碰撞前的瞬時行駛速度約為82km/h(詳見廣東河安司鑒所〔2018〕痕鑒意字67號)。贛G6708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的時速約為60.7Km/h(詳見廣東河安司鑒所〔2018〕痕鑒意字66號)。

3. 事故車輛安全技術性能檢驗:

根據興寧汽車運輸公司保修廠對兩輛肇事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測。粵M1F567號牌小型轎車的轉向、燈光及雨刮因碰撞變形嚴重,無法拆檢,製動有效(詳見興寧汽車運輸公司保修廠拆檢報告)。贛G6708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的前指示燈光線路碰撞損壞,無法檢測,後指示燈及雨刮工作正常有效,轉向、製動不良(詳見興寧汽車運輸公司保修廠拆檢報告)。

4.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對粵M1F567號車及贛G6708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約1.3萬元(不含住院費、賠償費和喪葬費)。

三、事故直接原因及性質

贛G67081號牌重型自卸貨車未裝載貨物,無生產經營行為。當事人林立偉駕駛粵M1F567號小型轎車,跨越道路雙黃實線、逆向行駛,未保持安全車速,是導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組認定,梅州市“7.1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一)當事人林立偉,駕駛小型轎車,跨越道路雙黃實線、逆向行駛,未保持安全車速,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鑒於林立偉在此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二)當事人葉國煥,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重型自卸貨車行駛,未保持安全車速,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間接原因。建議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葉國煥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五、屬地和相關單位履職情況調查

(一)興寧市徑南鎮人民政府履職情況。2018年以來,該鎮黨政聯席會議傳達學習了上級有關文件精神,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且聯合興寧市交通運輸局、公路局、交警等部門召開了專題會議。與全鎮25個村(社區)簽訂了《2018年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完善了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製,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效率。加強鎮管村路的隱患排查,全年共排查村道塌方、圍牆坍塌等安全隱患6起,治理6起,整改率達到100%,並加強對村道的養護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狀況。重視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中小學校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了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事故路段屬國道,監管單位為興寧市公路局,而且涉及的車輛均為私人所有,事故發生後,該鎮積極協助事故善後處置。

(二)興寧市龍田鎮和梅縣區石扇鎮履職情況。此事故粵M1F567號小型轎車駕駛人林立偉戶籍所在地廣東省興寧市龍田鎮碧圓村有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兩員兩站”建設工作。贛G67081號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國煥戶籍所在地廣東省梅縣區石扇鎮村南村有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管理“兩員兩站”建設工作。

(三)興寧市公路局履職情況。該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製度,與各股(所)、養護中心簽訂了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把交通安全監管分解落實到相關股(所)、養護中心。2018年該局組織召開了多次本單位防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工作會議,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在抓好製度落實的同時,每周班(隊)組織召開安全例會。重視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路政部門每天巡查,養護中心各道班人員每天進行養護巡查,2018年至今,共進行了9次隱患排查。該路段標誌標線是按設計圖紙施工,全線標誌齊全、標線明確,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在養護過程中,該局逐年增加相應的設施。在彎道前後路段,有多處連續下坡、急彎標誌、事故多發、謹慎駕駛等安全警示標誌。

(四)興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履職情況。興寧公安交警大隊能健全完善落實交通管理各項規章製度,汲取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訓,積極開展各項行之有效的管控措施。興寧公安交警大隊與轄區車屬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好日常交通秩序維護工作,每天能按要求做好巡查,全力打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全麵排查治理安全隱患路段,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完善205國道興寧市徑南鎮、永和鎮路段的標誌標線,完善臨水臨崖、急彎陡坡等事故多發路段安全提示牌、警示等交通基礎設施,消除潛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特別是對彎多路窄坡陡坡長車多的205國道徑南鎮、永和鎮路段,做了大量的巡邏管控工作,確保了道路的暢通、安全。同時,落實對超速車輛智能化管控機製,全天候測速控製。加強宣傳教育,對過往司機、乘客、轄區中小學生等交通參與者進行經常性的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教育,不定期召開交通事故安全隱患分析會,做好檢查督促教育工作。加強對重點路段及重點時段管控,緊抓中型以上貨運車輛,長途客車、旅遊包車、微型麵包車等重點車輛,嚴查超速行駛、酒後駕駛、客車超員、違法停車、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嚴把出站、出城、過境“三關”,消除死角,堵塞管理漏洞,確保整治效果。結合實際還組織所有路麵中隊進行轄區大貨車的聯合交叉整治。特別是對本次事故處置期間,興寧大隊共出動警力40多人次,現場處置民警連續作戰近4個多小時,指揮疏導車輛、疏散人群、查處教育交通違法行為30多宗。

(五)興寧市交通局履職情況。2018年該局分別與局屬各單位、轄區內各道路運輸企業簽定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定期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著力形成常態化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機製。強化監督管理,全麵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勸導,紮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治理。針對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行為,聯合交警部門大力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預防了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問題,大力實施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強化宣傳教育,營造道路交通安全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媒體的宣傳作用,通過發送圖文信息,廣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安全提示信息,在全區營造濃厚的交通安全氛圍。

經查,以上單位在本次事故中無失職瀆職行為,基本履職到位。

六、整改措施和事故防範建議

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認真總結並吸取這起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事故暴露出的突出問題,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督促運輸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所屬車輛的安全管理,嚴查嚴處各類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推進重點運輸車輛動態監控聯網聯控工作,切實發揮動態監控作用,要切實加強運輸車輛駕駛人的管理,強化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安全監管工作的合力。

(二)強化道路隱患排查治理。各縣(市、區)政府和市公安、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要積極推動“暢通工程”和生命防護工程建設,從機製建設、道路設施維護、標誌標線規劃、交通秩序整治等方麵全力推進綜合治理。要加強“丁字路口”的管理,嚴格落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要深入開展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認真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隱患,強化源頭監管和路麵管控。市公路局要對205國道興寧市徑南鎮、永和鎮事故多發路段,提請公路設計部門出具意見,進行整改,提升公路本質安全。

(三)加大打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大對客車、大型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微型麵包車、校車、攪拌車等重點車輛的管控。特別是公安局交警部門要合理調配警力,對超員(超載)、超速、疲勞駕駛、酒駕、毒駕、闖紅燈、無牌無證、假牌假證、報廢車上路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要嚴查嚴處,堅決遏製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

(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針對部分機動車駕駛員存在一些不良的駕駛習慣和社會責任感不強的情況,要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培訓教育,通過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或圖片展覽,組織開展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