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9·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協調監督科  時間:2019-01-08 16:21:3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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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9·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8年9月19日20時58分,在205國道2599KM+200M梅縣區白渡鎮覺慈加油站路段,發生一起5人當場死亡,3車嚴重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0萬元(不包括死亡人員賠償費和喪葬費等)。

事故發生後,副省長、省公安廳長李春生、省公安廳副廳長孫太平,市領導陳敏、愛軍、遠青、俊欽、澤桐同誌等領導第一時間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搶救傷員,查明事故原因,全力做好善後工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公安廳 交通運輸廳 教育廳印發〈廣東省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等規定,9月21日,梅州市政府批準成立了由市領導遠青同誌任組長,市公安局、交通運輸局、安全監管局、總工會和屬地政府有關負責同誌參加的梅州市“9·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並邀請梅州市紀委監察委、深圳市交通運輸委、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有關同誌參加。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到相關單位調查取證和了解情況,查閱詢問筆錄、技術鑒定材料、管理製度等有關台賬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及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建議和整改防範措施。現將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的經過

2018年9月19日,黃天樞駕駛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919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205國道由蕉嶺縣往梅縣區方向行駛。20時58分,行至205國道2599KM+200M梅縣區白渡鎮覺慈加油站路段時,因雨天路滑采取措施不當,車輛失控駛向左側車道,先後碰撞相對方向正常行駛由何衛新駕駛的粵MM5499號小型轎車(載鍾舒珍、鍾天生、吳玉琴)和由曾維良駕駛的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7169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造成何衛新、曾維良、鍾舒珍、鍾天生、吳玉琴等5人當場死亡,3輛車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後,市領導俊欽同誌第一時間率領市、縣公安、安監、交通、公路、消防、醫療等相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救援處置,至20日0時15分,事故現場救援處置完畢,交通恢複正常,未發生次生事故。隨後,俊欽同誌在梅縣區白渡鎮政府主持召開市、縣兩級部門會議,傳達貫徹和落實省市領導批示、指示精神,要求成立事故協調處置組,分別負責綜合協調、事故調查、善後維穩、輿情應對等工作,協調指導梅縣區落實好屬地責任,及時向省市續報情況並發布通稿引導輿論,壓實各級各部門責任,做好死者家屬親屬安撫和善後工作,製訂應急預案,防止不穩事件發生。經查梅縣區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應急處置履職到位。

駕駛員黃天樞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發生事故次日被刑事拘留,經梅縣區人民檢察院批準依法逮捕,肇事車輛及屍體、血液檢驗已作出鑒定,在對事故進行證據公開後,於2018年9月25、26日將認定書送達當事各方,各方均對認定無異議。

二、事故相關情況

(一)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黃天樞,男,39歲,廣東省五華縣岐嶺鎮鳳凰村上馬石人,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00403586,準駕車型:A2,初次領證日期:2000年1月4日,有效起始日期:2012年1月4日,有效期十年,當前狀態正常,駕駛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919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2.何衛新,男,49歲,廣東省梅縣區鬆源鎮五星村瑤福人,駕駛證檔案編號:441601757095,準駕車型:C1,初次領證日期:2016年11月9日,有效起始日期:2016年11月9日,有效期六年,當前狀態正常,駕駛粵MM5499號小型轎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3.曾維良,男,44歲,廣東省蕉嶺縣新鋪鎮長江村壟坎13號人,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00202337,準駕車型:A2E,初次領證日期:1993年9月18日,有效起始日期:2009年9月18日,有效期十年,當前狀態正常,駕駛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7169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二)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1.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深圳市惠興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路金港6棟21H。車輛實際支配人:黃天樞,車輛型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品牌型號:乘龍牌LZ4181M5AB,發動機號:LG2L8J00236,車輛識別代號:LGGG3DV27JL520805,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5月21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核載牽引質量:35噸,實載貨物約7噸,該車第一份保險投保於: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者險100萬,交強險保險單號:10590003900430180900,商業險保單號:10590003900441856281, 該車第二份保險商業險投保於: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者險300萬,保險單號:PZBM201844020000001451。無交通違法記錄。

2.粵B919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深圳市惠興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廣東省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路金港6棟21H,車輛實際支配人:黃天樞,車輛型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車輛品牌型號:中集牌ZJV9400TJZ,發動機號:無,車輛識別代號:LJRC12384H1044105,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5月18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無交通違法記錄。

3.粵MM5499號小型轎車,機動車所有人:何衛新,地址:廣東省梅縣區鬆源鎮五星村瑤福,車輛型號:小型轎車,車輛品牌型號:江淮牌HFC7151EAV,發動機號:G3528036,車輛識別代號:LJ12EKR20G4051345,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6年11月4日,檢驗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日,該車交強險投保於: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號:10528003900320742493。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4.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傅伯雄,地址:廣東省蕉嶺縣文福鎮長隆村山下,車輛型號: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輛品牌型號:華菱之星牌HN4250B43C4M5,發動機號:118C04304,車輛識別代號:LZ5N4CD39JB005916,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5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該車交強險投保於: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交強險保險單號:AGUZ121CTP18B287783S,商業險保單號:AGUZ121Y148B243746K。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5.粵M7169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機動車所有人:傅伯雄,地址:廣東省蕉嶺縣文福鎮長隆村山下,車輛型號:重型罐式半掛車,車輛品牌型號:星馬牌AH9400GXHLA,發動機號:無,車輛識別代號:L1ABFA538J1050233,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8年5月22日,檢驗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三)相關企業基本情況

深圳市惠興物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鹽田區鹽田路金港6棟21H,法定代表人:黎雪霞,成立日期:2007年03月16日,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粵交運管許可深字440300059679號,經營範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證件有效期:2017年02月16日至2019年02月09日。公司共23人,其中辦公室7人,司機16人。

(四)事故現場勘驗調查情況

現場有三輛肇事車輛,一輛為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919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一輛為粵MM5499號小型轎車,一輛為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7169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B9195掛號重型集裝箱半掛車)駛過左邊車道與相對方向車輛相撞,其右前輪側滑痕長27.5米,右後輪距離中間雙黃實線2.8米;粵MM5499號小型轎車左後輪向後挫痕長12.6米,起點離右路邊8.65米,左後輪停定位置離中間雙黃實線7.85米;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7169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左後輪離中間雙黃實線3.9米;三車嚴重損壞。

(五)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1.何衛新,男,49歲,廣東省梅縣區鬆源鎮五星村瑤福人,係粵MM5499號小型轎車駕駛員。

2.曾維良,男,44歲,廣東省蕉嶺縣新鋪鎮長江村壟坎13號人,係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

3.鍾舒珍,女,47歲,廣東省梅縣鬆源鎮五星村瑤福人,乘坐粵MM5499號小型轎車,係何衛新的妻子。

4.鍾天生,男,79歲,廣東省蕉嶺縣三圳鎮台塘村大坪人,乘坐粵MM5499號小型轎車,係何衛新的嶽父。

5.吳玉琴,女,66歲,廣東省蕉嶺縣三圳鎮台塘村大坪人,乘坐粵MM5499號小型轎車,係何衛新的嶽母。

(六)道路基本情況

肇事地點位於205國道2599KM+200M梅縣區白渡鎮覺慈加油站地段,下坡,水泥路麵,路寬18米,雙向四車道,南北走向,南往梅州城區方向,北往蕉嶺方向,中間雙黃實線分隔,該路段按標誌標線按設計圖紙施工,標誌齊全,標線明確,符合國家相關規範要求,目前技術狀況良好,滿足行車行人安全通行要求,符合二級公路標準。經查對公路負有監管和養護責任的梅縣區公路局履職到位。

(七)天氣情況

事發時下雨,路麵潮濕。

(八)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0萬元(不包括人員死亡賠償費和喪葬費等)。

三、檢驗鑒定情況

(一)駕駛人血液檢驗

經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3名駕駛人血液進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常見毒品定性分析,作出梅市公(司)鑒(化)字[2018]09037號理化檢驗報告,檢測結果為黃天樞、曾維良二人未檢出乙醇成分;何衛新檢出乙醇成分,含量低於10mg/100mL。

(二)事故車輛行駛速度及安全技術性能檢驗

經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肇事的3輛車進行檢驗鑒定,作出康怡司鑒中心[2108]梅車速鑒意字第28號、29號、30號、31號、32號五份鑒定書,鑒定結果分別為:粵BFL485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其掛車的行駛速度約為67.14km/h~72.32km/h,肇事時車況正常;粵MM5499號小型轎車行駛速度約為50.94km/h~54km/h, 肇事時車況正常;粵M71737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及其掛車行駛速度未能檢出,肇事時車況正常。

(三)屍體檢驗鑒定

經廣東省梅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5具屍體進行死因法醫學檢驗,結論為:何衛新胸部擠壓致嚴重血氣胸呼吸衰竭而死亡;曾維良內髒破裂出血死亡;鍾舒珍嚴重顱腦損傷死亡;鍾天生嚴重顱腦損傷死亡;吳玉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四、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黃天樞駕駛機動車在夜間及雨天未降低行駛速度,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車輛,在路麵濕滑的下坡路段,越過道路中心雙黃實線,與對麵車輛發生碰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全部責任。

(二)間接原因

長下坡路段,夜間及下雨天氣,路麵濕滑,是造成此事故的間接原因。

(三)事故定性

經調查組認定,梅州市“9·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肇事司機追究責任建議

黃天樞駕駛機動車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未靠右側通行,在夜間及雨天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應負全部責任,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依法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市交通運輸局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

(二)相關企業行政處罰建議

深圳市惠興物流有限公司是粵BFL485(粵B9195掛)機動車的所有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每月收取黃天樞管理費600元,安全生產管理不到位,沒有組織製定和實施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從業人員培訓不到位,駕駛員管理不到位,營運車輛動態監控不到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二條相關規定,建議梅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對該企業進行處罰。

六、整改防範措施

深圳市港航和貨運管理局,梅州市公安、交通運輸、公路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轄區實際情況,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大道路交通隱患排查治理,堅決遏製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整改措施:

(一)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深圳市、梅州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加大對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對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加大對重點車輛動態監控管理,從源頭預防交通事故發生。

(二)加快建設公路生命安全防護工程

為有效減少國道G205線梅縣區段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發生,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梅縣區要高效率嚴標準建設國道G205線梅縣區段(包括白渡至城東、錠子橋至南口段)合計39.41公裏的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完善路側混凝土護欄、鋼護欄、中央混凝土護欄(白渡至城東段)、標誌標線、道口柱、示警樁、輪廓標、黃閃燈等安全設施。

(三)加大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力度

梅縣區交通運輸、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門要聯合開展對轄區公路危險路段、事故多發地段、平麵交叉路段及交通標誌、標線等進行全麵排查,提出治理意見,落實整改責任,規範完善檔案資料。加強車輛、人口密集地段安全整治,完善相關公路基礎設施;針對G205線混合交通複雜、車輛超速嚴重的情況,增設測速限速設施、交通信號燈和路燈(白渡至城東段),監督沿線企業規範設置廠區路口交通安全設施;強化路麵保潔,城東至白渡段沿線工廠企業眾多,沿線車輛漏散特別嚴重,公路維護部門要強化路麵保潔工作,對遮擋視線的樹枝和綠化進行修剪,確保行車視線不受影響。

(四)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

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雙微”、農村“大喇叭”、短信、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彩頁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各鎮(街)要充分發揮“兩員兩站”作用,要通過各種有效的手段,提高人民群眾的交通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