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五華“5•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來源:本網  時間:2023-10-26 17:36:40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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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10日8時02分,355國道681KM+500M五華縣橫陂鎮羅陂村路段發生一起小型麵包車越過中心線與大貨車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車輛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梅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市委書記馬正勇、市長王暉,市委常委、副市長陳金鑾、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梁維、副市長詹星和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楊日華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和事故調查、家屬安撫等善後工作。梅州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誌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指揮、協調事故現場處置工作。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譚彬副處長當天率隊深入事故現場進行指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梅州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5月12日批準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羅裕權任組長,五華縣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市交通運輸局、公路事務中心、總工會,五華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為成員組成的梅州五華“5·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並邀請梅州市紀委監委派員參加事故調查。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勘驗事故現場、技術鑒定、調查有關單位、查閱相關資料並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與人員的處理建議,並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範措施建議。

  經調查認定,梅州五華“5·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情況。

  ⒈粵MZV438小型麵包車,機動車所有人:張柳光,車輛使用性質:非營運,核定載客:8人(事發時實載客:5人,無超員),車身顏色:灰色,車輛品牌型號:長安牌/SC6418D4,發動機號:B7CF054087,車輛識別代號LS4ASB3R2BA079416,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1年9月23日,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該車在安華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購買了商業險和司乘險,其中第三者責任保險金額人民幣300萬元,司機和乘客險各2萬元,保險期限至2023年9月15日止。該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⒉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機動車所有人: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總質量:40000kg,整備質量:13980kg,核定載質量:34300kg(事發時實載質量:35000kg,超載700kg,根據《廣東省公路超限不停車檢測係統建設技術指南》,使用中檢查未超過5.0%,為稱重設備允許誤差),車身顏色:紅色,車輛品牌型號:東風牌/DFL4251A9,發動機號:E1002695,車輛識別代號:LGAG4DY34E8002624,車輛初次登記日期:2014年3月4日,檢驗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車輛交通違法情況經係統查詢,該車存在8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其中現場查處7條,交通技術監控1條,均已處理完畢。該車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交強險和商業險,在前海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了陸上運輸貨物保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1000萬元),兩家公司第三者責任險保額共1100萬元,保險期限均至2024年3月19日止。車上裝有衛星定位裝置,事發時設備可正常運行。該車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

  ⒊粵MK356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車輛所有人: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實際使用人),登記住所: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金山東廂村第十九村民小組105號,檢驗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車輛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狀態正常。車輛交通違法情況經係統查詢,近三年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二)事故車輛駕駛人情況。

  ⒈張柳光,男,52歲,身份證號:4414241971*******1,籍貫:梅州市五華縣,住址:五華縣梅林鎮梅東村江河,持C1類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01625546,初次領證日期:2018年7月27日,發證機關: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限至2024年7月27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交通違法曆史情況,經係統查詢張柳光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無交通事故信息。

  ⒉李誌權,男,42歲,身份證號:4414211981*******6,住址: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鄭鈞村寨園莊,持A2E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441401461938,初次領證日期:2002年6月6日,發證機關: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有效期至2024年6月6日,駕駛證狀態正常,無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類別: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初次領證日期:2022年7月8日,有效期至2028年7月8日,發證機關:梅州市交通運輸局。交通違法曆史情況,經係統查詢近三年李誌權共有17條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均已處理完畢,無交通事故信息。

  (三)事故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於國道G355線681KM+500M(原係省道S120線)五華縣橫陂鎮羅陂村路段,道路雙向兩車道,路麵寬7.5米,南北走向,兩側路肩寬0.7米,水泥路麵,微彎,劃有黃色中心虛線,由北往南方向公路左外側有波形梁鋼護欄。事故發生路段限速60公裏/小時。

  (四)涉事單位基本情況。

  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物代理服務部,為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重型自卸半掛車所屬企業。該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1402MA54KU5Y0P,法定代表人:鄒富勝,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企業類型:個體工商戶,登記機關:梅州市梅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司住所:梅州市梅江區金山東廂村第十九村民小組105號。經營範圍:貨運代理;貨運經營。

  (五)天氣情況。

  事故發生時,根據五華縣氣象局資料,5月10日8時許,五華縣橫陂鎮羅陂村多雲,無降雨,五華縣國家氣象觀測站能見度13千米,路麵沒有積水的情況。

  (六)事故人員傷亡情況。

  ⒈事故死亡人員。

  (1)古日新,女,1975年2月25日生,梅林鎮梅東村人,係張柳光的妻子,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乘坐人。

  (2)古曲新,女,1963年7月7日生,梅林鎮金坑村人,係張柳光妻子的姐姐,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乘坐人。

  (3)黃玉珍,女,1946年7月26日生,梅林鎮梅南村人,係張柳光的嶽母,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乘坐人。

  ⒉事故受傷人員。

  (1)張柳光,男,漢族,1971年6月22日生,梅林鎮梅東村人,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員。

  (2)張二妹,女,1956年6月16日生,梅林鎮梅南村人,係張柳光的姐姐,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乘坐人。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5月10日8時2分許,張柳光駕駛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乘載黃玉珍、古日新、古曲新、張二妹沿G355國道從安流鎮往水寨鎮方向行駛,途徑355國道681KM+500M五華縣橫陂鎮羅陂村路段時越過道路中心虛線與相對方向行駛由李誌權駕駛的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黃玉珍、古日新當場死亡,古曲新送醫院搶救於5月10日15時死亡,張二妹受傷、張柳光受傷,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5月10日8時5分,五華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事故當事人李誌權報警後,即將此警情指令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橫陂中隊出警處置。

  8時38分,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橫陂中隊值班民警輔警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救援,值班領導、中隊長曾少坤,副中隊長朱振海接報後第一時間到現場,於8時40分向五華縣交警大隊報告了事故情況。隨即,五華縣交警大隊啟動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Ⅰ級響應,在現場救援的同時指令全大隊民輔警立即歸隊,相繼按照現場救援、秩序管控、事故勘查處理等職能開展處置。

  8時39分,五華縣消防救援大隊2輛救援車輛共13名消防救援人員到場,經破拆施救,先後救出五名被困人員。

  8時41分起,五華縣人民醫院、五華縣中醫醫院、五華縣明鑫醫院和五華縣琴江醫院4輛救護車和8名救護人員相繼到場,對被困人員立即進行急救,現場確認黃玉珍、古日新二人已當場死亡,將傷者古曲新、張柳光和張二妹接至五華縣人民醫院搶救,當日15時,古曲新經搶救無效死亡,張柳光、張二妹無生命危險。

  10時30分,事故現場處置完畢,交通恢複正常,未發生次生事故。

  (三)應急處置評估結論。

  經評估,此次事故中公安交警、消防、醫療等部門迅速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現場救援處置措施得當,應急處置工作響應及時、程序合法、組織有力、善後到位,未發生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符合應急處置措施程序及要求。

  (四)善後處置情況。

  五華縣公安局交警部門積極做好事故善後處理及死者家屬安撫工作,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為死亡家屬提供一對一服務,解決家屬合理訴求,切實維護了社會穩定。至6月6日張柳光已痊愈出院。

  5月29日,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並向當事各方及死者家屬依法送達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6月1日張柳光向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提出複核,6月28日梅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複核決定維持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五)直接經濟損失情況。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等規定,核定已發生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為224.95萬元。

  三、現場勘驗和技術鑒定情況

  (一)現場勘查情況。

  現場機動車道停有一輛號牌為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和一輛粵MZV438小型麵包車。貨車右前角有明顯的碰撞痕跡,小型麵包車車頭正麵有明顯的碰撞痕跡。現場留下大貨車左後輪刹車印痕,長度為20.7米,大貨車右後輪刹車印痕14.30米,分別離道路右側長度為2.25米、1.70米,小型麵包車碰撞後右前輪側滑印9.90米,距離道路右邊右側邊緣2.75米。小型麵包車碰撞後車頭朝南,左前輪距大貨車右後輪0.85米。

  小型麵包車上司乘人員5人均被卡困在車上,位置為駕駛室:張柳光;副駕駛室:黃玉珍;駕駛室後排座左邊位置:張二妹;駕駛室後排座右邊位置:古曲新;駕駛室後排座中間位置:古日新。後排乘客古曲新、古日新、張二妹3人均未係安全帶。

  (二)駕駛員血液和尿液檢驗結果。

  ⒈經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小型麵包車駕駛員張柳光、重型牽引車駕駛員李誌權提取的血液樣本進行“乙醇定性定量分析”,檢驗結論是:張柳光、李誌權血液均未檢出乙醇成分。經五華縣公安局禁毒大隊對小型麵包車駕駛員張柳光、重型牽引車駕駛員李誌權提取的毛發樣本進行“常見毒品篩查”,鑒定結論是:張柳光、李誌權毛發均未檢出毒品成分。

  ⒉五華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於5月10日分別對大貨車駕駛員李誌權、小型麵包車駕駛員張柳光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0毫克/100毫升,並且當日對李誌權、張柳光尿液進行常見毒品檢測,檢測結果呈陰性。

  (三)事故車輛鑒定情況。

  經廣東省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該事故車輛的行駛速度及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驗鑒定,結論是:⒈粵MZV438小型麵包車製動係統未見異常;轉向功能失效符合在本次事故中碰撞造成的後果;前部燈具破損符合在本次事故中碰撞造成的後果,其餘燈具齊全、未見異常。⒉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製動係統未見異常;轉向功能有效;牽引車左前轉向燈功能失效及右前轉向燈破損符合在本次事故中碰撞造成的後果,其餘燈具齊全、功能有效;半掛車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⒊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約為57KM/h。4.現有證據不具備對粵MZV438小型麵包車事發時的行駛速度進行鑒定,無法作出鑒定意見。5.事發時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的右前部與粵MZV438小型麵包車的正麵前部發生接觸、碰撞可以成立。

  (四)屍體檢驗鑒定結果。

  經廣東省五華縣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黃玉珍、古日新、古曲新等3人的屍體進行法醫學死亡原因鑒定,作出華公(司)鑒(法屍)字〔2023〕26、27、28號鑒定書,結果分別為:

  黃玉珍符合在運動中(如乘坐交通工具類)與鈍性物相互碰撞、擠壓造成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碎導致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古日新符合在運動中(如乘坐交通工具類)與鈍性物相互碰撞、擠壓造成顱骨骨折導致中心顱腦損傷死亡。

  古曲新符合被運動中的鈍性物(如交通工具類)碰撞,致其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四、事故發生原因及事故性質認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⒈張柳光駕駛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違反操作規程,在駕車途中看手機導航導致車輛越過中心線靠左行駛,與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粵MK356掛號牌重型自卸半掛車相撞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⒉粵MZV438小型麵包車後排乘坐人員張二妹、古曲新、古日新均未使用安全帶,加重和擴大了損害後果。

  (二)有關單位履職情況及存在問題。

  ⒈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麵未落實到位,教育培訓不到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考核結果,未見考試試卷或者參加人員本人簽名的考核結果記錄。公司車輛日常維護檢查記錄不完善,隻在公司微信群反映車輛安全狀況,無按公司製度要求填寫“車輛維修作業記錄表”及“維修檢驗報告單”。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安監部門是否有權適用〈安全生產法〉及〈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道路交通安全問題予以行政處罰及適用法律和答複》,未履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義務、公司車輛日常維護檢查記錄不完善,無按公司製度要求填寫“車輛維修作業記錄表”及“維修檢驗報告單”,在本起事故中不是發生交通事故直接原因。

  ⒉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是事發路段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單位,有明確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能按要求開展巡邏檢查,排查事故多發路段和事故隱患路段,及時消除路麵安全隱患。但在本起事故中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人違章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巡邏檢查力度不夠。

  ⒊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是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的分管單位,有明確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能夠常態化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但針對農村麵包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違章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整治力度不夠。

  ⒋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是涉事車輛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的監管單位,有明確的安全監管職責分工,能夠圍繞人、車、企業資質和動態監控等環節抓實貨運企業日常監管,在節假日等重點時段,及時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履職到位。

  (三)事故性質認定。

  經調查認定,梅州五華“5·10”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責任人員。

  古曲新、古日新在粵MZV438小型麵包車後排乘坐時均未使用安全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之規定,應承擔事故的次要過錯,因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張柳光。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員,駕車時看手機導航導致車輛越過中心線與對向行駛的粵MK5129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過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有關要求,建議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有關公職人員的責任問題。

  ⒈李誌宏。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分管橫陂中隊,針對農村麵包車等重點車輛駕駛人違章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指導督促力度不夠,在維護公共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產隱患不力,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履職不夠到位,存在一般行政過錯,已將有關責任問題材料移交紀委監委部門處理。

  ⒉曾少坤。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中隊長,主持橫陂中隊全麵工作,在本起事故中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人違章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巡邏檢查力度不夠,在維護公共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產隱患不力,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履職不夠到位,存在一般行政過錯,已將有關責任問題材料移交紀委監委部門處理。

  ⒊陳偉明。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指導員,主要分管橫陂中隊路麵巡查等工作,在本起事故中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人違章駕駛、乘客不係安全帶等違法行為,沒有及時發現,巡邏檢查力度不夠,在維護公共安全或者督促整改安全生產隱患不力,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損失。履職不夠到位,存在一般行政過錯,已將有關責任問題材料移交紀委監委部門處理。

  (四)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單位和個人。

  ⒈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履行企業主體責任不到位,未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考核結果,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之規定,建議由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⒉鄒富勝。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主要負責人,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車輛日常維修檢查不夠到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梅江區交通運輸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⒊李誌權。粵MK5129大貨車駕駛員,行車時未及時注意道路內其他車輛行駛動態采取措施不當,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建議由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對其進行處罰。

  ⒋何勇。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分管安全負責人,對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和車輛日常維修檢查不夠到位,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議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依照本服務部內部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五)其他處理建議。

  ⒈建議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橫陂中隊向五華縣公安局作出書麵檢查。

  ⒉建議五華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向五華縣人民政府作出書麵檢查。

  六、事故的主要教訓

  (一)駕駛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不強。粵MZV438小型麵包車駕駛員張柳光駕車時看手機導航導致車輛越過中心線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碰撞從而引發事故,說明其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意識不強,意識不到違法違規行為的危害,如果交通參與人員能夠自覺抵製危險的交通行為方式,完全可以避免此起事故的發生。

  (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夠落實,對駕駛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不到位,培訓教育針對性不強,及車輛日常維修檢查不到位,是當前各類道路交通事故易發多發的原因之一。

  (三)道路交通參與人安全意識淡薄。汽車安全帶的作用是當車輛行駛特別是高速行駛發生事故時,正確使用安全帶可以防止車內乘坐人員甩出車外或者與車身部件發生二次撞擊、相互擠壓,能有效降低傷亡率,安全帶就是救命帶。乘客對安全帶就是“生命帶”的認識不到位,粵MZV438小型麵包車在道路行駛時,後排乘坐人員張二妹、古曲新、古日新均未使用安全帶,加重和擴大了損害後果。

  七、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

  五華縣公安局、梅江區交通運輸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防範和整改。其他縣(市、區)政府要舉一反三,督促公安、交通運輸、公路等部門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確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一)進一步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五華縣公安局、五華縣公路事務中心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在全縣範圍內廣泛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動,堅持問題導向,舉一反三、查漏補缺,重點排查治理公路平麵交叉口,急彎陡坡、臨水臨崖、高邊坡路段,以及交通秩序混亂的人群聚集區域等重點路段,健全交通安全基礎設施,落實養護管理責任,最大限度降低道路安全隱患。

  (二)持續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五華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要積極開展聯合執法,深入開展重大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2023行動。針對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勢頭,要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科學研判“兩客一危一重貨”重點車輛的運行規律特點,加大國省道、城鄉結合部、農村道路、山區道路的路麵管控力度,依法從嚴從重處罰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超載、疲勞駕駛、違法停車、非法改裝、非法營運、貨車違法載人,以及行車接打電話、玩手機、抽煙等交通違法行為。

  (三)進一步壓實貨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梅江區交通運輸局要強化“兩客一危一重貨”重點車輛源頭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大中小貨運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強化駕駛人安全駕駛意識,對多次違法重點車輛及運輸單位進行約談告誡。要加大安全生產執法監管力度,督促梅州市梅江區順安貨運代理服務部等運輸企業按要求完善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及操作規程,做好車輛維護檢查,強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對關鍵操作崗位員工駕駛員應當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和執行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

  (四)進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力度。五華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要紮實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廣場、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活動,廣泛宣傳超速、超載、疲勞駕駛、開車玩手機、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等違法行為的危害和後果,加強警示教育效果。要加大宣傳投入,充分借助各種信息傳媒手段,形成並保持有廣度、有深度、有規模、有影響的宣傳聲勢,擴大交通安全宣傳覆蓋麵。要堅持和完善媒體曝光機製,公開曝光嚴重違法行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事故責任追究情況,有效向道路交通參與者推送。五華縣梅林鎮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兩員兩站”交通安全宣傳和勸導作用,對本轄區酒後駕駛、農村客運車和麵包車超員、非法營運,摩托車(含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戴安全頭盔、超載,運輸型拖拉機超載、人貨混裝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予以勸導、糾正,築牢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哨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