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部署警力,在梅城嘉應大橋江南端紅綠燈路口處設置卡點,並結合“創文”期間道路交通管理現狀,重點查處駕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8時許,執勤民警在嘉應大橋江南端紅綠燈處,對經過該路段的摩托車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進行檢查,對駕乘摩托車、電動車不戴頭盔、無牌無證駕駛、駕駛報廢車等行為進行教育和專項整治。查處行動中,記者發現大部分摩托車駕乘人員都能夠按規定戴安全頭盔,但也有少部分摩托車駕乘人員沒有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有市民雖然車上有安全頭盔,但沒有佩戴,放在尾箱成為擺設。
當問及為什麼不佩戴安全頭盔時,駕車人或推諉“忘記帶出來”,或辯解“車速慢不戴也沒事”……這些都表現出了摩托車駕乘人員對交通安全的不重視及對生命安全不負責的態度。據了解,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或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扣2分,罰款200元。在此次整治行動中,交警對未佩戴頭盔的駕乘人員進行教育勸導為主,以及對駕駛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等行為進行查處。記者從交警部門獲悉,此次行動共勸導教育不戴安全頭盔事例28宗,查處扣留12輛摩托車。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江南中隊負責人告訴記者,駕乘人員佩戴頭盔有助於減小傷亡率,是減少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的有效手段。下一步將在轄區內的主要幹道以及學校路段進行宣傳勸導,廣泛增強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觀念和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