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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湖泊全麵推行湖長製
我市出台《實施意見》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8-07-07 11:43:56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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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日正式印發《關於在全市湖泊實施湖長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在全市湖泊全麵推行湖長製,建立健全以黨政領導負責製為核心的責任體係,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湖泊和今後新開挖的人工湖泊均納入全麵推行湖長製實施範圍。水庫、山塘根據所在河流水係已納入河長製實施範圍。

《意見》規定,要全麵建立市、縣、鎮、村四級湖長體係。湖長體係的設置與各級河長設置充分結合,各級總河長對本行政區內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要全麵落實嚴格湖泊水域空間管控、強化湖泊岸線和設施管理保護、加強湖泊水資源保護和水汙染防治、加大湖泊水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湖泊生態治理與修複、健全湖泊執法監管機製等六項主要任務,為加強湖泊管理、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提供製度保障。

《意見》要求,到2020年年底,力爭實現湖泊管理範圍內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基本拆除,違法養殖全麵清除,入湖排汙口全麵整治,湖泊富營養化和藍藻水華得到有效控製;相較於2018年初,要確保所有湖泊水域麵積隻能增加不能減少、水體水質隻能變好不能變差、生態環境隻能優化不能惡化、設施管護隻能加強不能削弱,持續提升湖泊生態係統質量和穩定性,還湖泊以寧靜、和諧、美麗,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