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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森林火源管理條例典型案例通報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7-04-05 15:18:5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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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間,我市森林公安機關堅持依法治火,嚴懲山火肇事者和違反《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的違法行為,取得良好成效。據統計,4月2日至4日,全市共立案查處森林火災案件和野外違規用火行為10起,打擊和處理違法犯罪人員10人。其中,刑事拘留3人,治安拘留1人,行政罰款6人。

一、4月3日,五華縣華城鎮南方村山場發生森林火災。經查,犯罪嫌疑人張×中(男,45歲,華城南方村人)於當日11時左右在本村掃墓祭祖時,因燒紙帛不慎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4月4日被五華縣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二、4月3日,大埔縣楓朗鎮雙溪村陶背村民小組發生森林火災。經查,當日上午楓朗鎮雙溪村村民李×恩(男,61歲)獨自一人到本村黃田龍山場祭祖,拜祭後於10時20分左右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鞭炮時,不慎引起山林大火,其行為構成失火罪,當晚被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三、4月3日10時45分左右,興寧市黃陂鎮學士村發生一宗森林火災。經查,犯罪嫌疑人鍾×泉(男,59歲,黃陂鎮學士村人),因當日上午到本村山上掃墓祭祖時,用火燒紙錢引發森林火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目前,鍾×泉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偵查中。

四、4月3日11時左右,蕉嶺縣新鋪鎮尖坑村發生一場森林火警。經查,起火原因為該村村民陳×生(男,57歲)及其家人到山上祭祖燃放鞭炮,由於撲救及時,過火麵積和經濟損失較小。山火發生後,嫌疑人陳×生主動向蕉嶺縣森林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五、4月3日下午,興寧市石馬鎮新群村發生一宗森林火警。經查,石馬鎮新群村村民陳×玲(女,38歲,石馬鎮新群村人)於當日14時獨自一人到本村寶子崗山場墳地割草,15時左右用打火機點燃雜草,不慎引起山火。興寧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依照《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規定,將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處理。

六、4月4日上午,豐順縣公式隍鎮環市村發生一宗森林火警。經查,該縣公式隍鎮環市村村民張×期(男,36歲,環市村人)於當日10時在本村埔坑山上上墳祭祖時,因燒紙錢不慎引起山火,過火麵積不足1畝。豐順縣公安局森林分局依照《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條例》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罰款1000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