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梅州城區節約用水獎勵製度》(以下簡稱“《製度》”)。《製度》規定,在我市城市建成區內節約用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和成效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申報節水型載體(單位、企業、居民小區)獎和節水先進個人獎。節水型載體(單位、企業、居民小區)獎按照最高5000元標準給予獎勵;節水先進個人獎按照最高1000元標準給予獎勵。
《製度》共十二條,圍繞城市節水管理工作,明確了獎勵範圍、獎勵對象、申報條件、評選程序等,為節水激勵行為提供製度保障,有效地鼓勵社會各方多舉措積極開展節水工作,進一步提升我市節水成效。
《製度》規定,用水單位因日常節約用水管理措施得力、節水成效顯著,取得市級或以上節水型單位、企業、居民小區稱號的,並且積極配合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的創建工作,無違反相關節水、供用水管理規定行為者即可申請。而對於申報節水先進個人獎,則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一:研究、推廣節約用水技術、工藝、設備、器具等有突出貢獻;在再生水、雨水等非傳統水資源利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在推動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居民小區創建過程中,或在節約用水宣傳、管理工作中表現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製度》規定,申報人必須確保提供的材料真實、有效,單位或者個人弄虛作假、騙取節水獎勵的,由市城市節水主管部門追回榮譽證書及獎金,並不再受理其獎勵申報。同時,因生產、生活用水規模縮減或者轉產等非節水因素節約用水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屬於本製度獎勵範圍。(記者何梓瑜)